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王怀良、孙开荣等委员:
你们在县九届政协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拆迁现场的扬尘治理,切实提高县城空气质量”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6年11月以来,我局严格按照省、市提升人居环境五年行动关于整治工地管理不规范乱象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印发治理通知、开展专项检查及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等多种方式,扎实推进工地扬尘治理五年行动,全面提升全县环境卫生及空气质量。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致力于建立健全工地扬尘治理长效机制监管模式,对县城城区及其它较大规模的工地全部纳入扬尘治理范围。严格督促工地全面落实到位“六个百分百”,即施工现场100%标准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道路100%硬化到位、出工地车辆100%按标准冲洗干净、施工过程中做到100%洒水降尘、长期裸露土体100%覆盖或绿化。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做好工地现场PM10监测、视频监控、渣土车抓拍系统等扬尘信息化监管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工作,并将相关电子信息接入昆明市质安总站平台,接受市总站扬尘领导小组的监督管理。
2018年以来,我局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通知》(昆政办〔2018〕27号)、《关于切实加强昆明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管控工作的通知》(昆建通〔2018〕80号)等新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及时制定并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嵩明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嵩建通〔2018〕13号)至各在建项目,严格要求参建单位各方主体单位按文件组织施工。日常监督检查中严格按《昆明市工地规范量化评分表》中“六个百分百、八个必须”内容,每周开展一次扬尘专项检查,对评分低于85分的项目,一律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突出检查整治重点,对未按要求安装PM10、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及未规范设置“三池一设备”的项目,一律实施“一票否决”制,要求责任单位停工整改。对建筑垃圾(工程弃土)覆盖不严密、车轮未冲洗干净的项目,严禁运输车辆施工车辆进入工地作业。
目前,我县城区在建项目情况:1.县人民医院内儿科大楼项目2017年纳入扬尘治理工地,现场基本能达到整治要求;2.棚户区改造西片区二号地块,已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该项目PM10、视频监控等设备仍在安装中,本周四前将再次对项目进行核查;3.碧桂园建设项目,已下发停工通知书,并于5月2日移交县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罚。其他城区外的项目,只有职教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该项目已主体验收,再进行装饰装修及室外施工,现场PM10等电子设备仍在使用中,施工单位贯彻落实“六个百分百、八个必须”基本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严抓工地扬尘整治工作,主要突出四方面内容:一是强化工地扬尘工作的宣传;二是强化监督执法力度;三是健全工地扬尘长效机制监管模式;四是强化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八个必须”专项检查成效,狠抓问题整改落实。
感谢你们对我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期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县空气质量提升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孙建波 13888540081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