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杨金平代表:
你在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规范管理农村建房秩序”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农村违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建房现象较为普遍,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十分混乱。几年来,嵩明县国土资源监察队一方面通过不断加大巡查、制止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住了农建违法势头,另一方面努力推动恢复农村宅基地审批。现将农村建房用地问题报告如下:
(一)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现状
自我县没有正常审批农村宅基地以来,农村乱占土地建房违法行为已普遍存在。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农村违法占地建房已超过5000户,占地面积超过2000亩。在我县2012-2017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涉及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的图斑数就超过我县全部图斑数的50%。由于我县08年以来冻结了农村宅基地审批,近几年政府大量征地,征地补偿费用偏低,农户也抱着“现在不建房以后就没地点了”、“卖给政府不如自己建房”的想法,所以农民或私自购买地基,或占用平坦地区的责任田作为宅基地,发生大量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案件。尽管在县、镇(街道)的共同努力下,加大了农户违法建房的制止和打击力度,经常组织对农村违法建房强拆,但违法建房行为依然存在。
(二)出现乱占、乱建的原因
1、 为执行村镇规划、航空新城规划和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嵩明县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嵩政通〔2008〕8号)文件,我县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县城规划区所涉乡(镇)、村委会,冻结了农村建房审批(部分村组冻结了近8年的农村建房审批)。在农村建房停批的几年中,由于人口增长,农户子女长大成家分户等因素,导致无房户、危房户、窄房户的建房需求集中爆发,抢占土地违法建房的情况愈演愈烈。
2、 我县村庄建设没有统一的规划,农村建房失控后,农户想在哪里建就在哪里建,想占耕地就占耕地。
3、 部分领导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意识淡薄,忽视耕地保护工作,决策只考虑经济发展,“先上车,后买票”,地方各级主导下的土地违法案件越来越多。由政府、村、组干部和群众的不良传导效应使个人违法用地进一步增多。国土部门很难查处政府主导的违法用地,政府违法用地行为也给企业、群众起了不好的带头作用,导致群众跟风效仿,占地建房,少数投机者也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牟利。
(三)制止、处理农村违法用地存在问题
1、 发现难
目前,农村违法建房的发现主要靠我局四个国土所的日常巡查和监察队的动态巡查,发现途径单一。农村人口居住分散,住房修建自主性强,申报管理制度缺失,加上建筑面积小、建筑周期短,不易被国土管理部门发现;同时,村集体组织和村民对村民的违法占地行为态度冷漠,不予举报,不干预,村民之间形成默契,为自己今后违法占地留下后路,“我不举报你,今后别人也不会举报我”。无法第一时间发现农村违法建房导致在初始阶段得不有效制止,最终形成较大的违法事实。
2、 制止难
即使发现了违法侵占土地建房,具有管理和处罚职能的国土管理部门制止和处罚违法行为也是力不从心,收效甚微:
(1)土地管理法规赋予国土管理部门的制止权缺乏操作性,即违法建房人不停止施工,法律没有赋予国土部门相应的强制制止措施,村组干部不愿意得罪群众,很多群众当场接受工作人员制止和教育,背地里又继续施工,导致违法事实继续扩大。;
(2)国土执法力量不足,难以应付辖区内大量发生的农户违法占地建房案件;
(3)部分领导干部国土资源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国土资源管理成为国土部门单打一的局面,无法形成合力,农村违法建房得不到有效遏制。
3、 立案查处难
对于农村违法建房案件,国土部门在制止不能的情况下,立案查处,作出自行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被处罚人复议、诉讼期限届满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繁杂的法律程序走完时违法建房既成了事实,法院执行时,面临诸多难题和困境。农民集一生一家之积蓄建造住房,“拆除”意味着农民一家一生的积蓄全部化为泡影,因此很容易发生家族性或群体性对抗特别是暴力对抗,在和谐理论指导下的我国行政和司法机关都不能承担由此产生的社会后果。违法建筑长期不能拆除,导致政府威信受损,群众跟风效仿,农村违法建房也就一发不可收拾。
(四)2016年8月,我局拟定了《嵩明县农村宅基地管理试行方案》报县政府第十五届43次、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26日以县政府办发文《关于印发嵩明县农村居民建房管理试行方案的通知》(嵩政办通〔2016〕76号)实施,依法依规办理农村建房用地手续。
(五)在拟定方案期间我局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是调出基本农田预留农村建房用地。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全县共调出基本农田预留农村建房用地3822.67亩。二是调整并预留农村建房建设用地指标。在2016年开展的嵩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全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329亩专项用于农村建房。三是明确政策,深入实地指导。县国土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领相关科室深入到四个乡镇实地调研,明确政策,指导农村建房审批工作。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为切实保障我县农户刚性住房需求,结合各乡镇实际,我局拟定了嵩明县2018年农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方案并通过了政府常务会审议,县政府于2018年5月8日下发了《关于预下达嵩明县2018年农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通知》。我局将指导好各镇街道做好农村建房审批工作。
(二)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入手,抓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1、 完善农村国土资源协管员制度,解决发现难问题。各村委会选聘的国土资源协管员没有工资待遇、没有工作经费,严重影响工作积极性,只靠国土所日常巡查和监察队动态巡查不能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违法建房行为。我局多次向县政府汇报农村国土资源协管员问题,并代拟了《嵩明县国土资源协管员管理制度》。
2、 明确乡镇、村组干部在农村建房监管方面的职责,解决制止难问题。我局已在今年已上报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乡镇、村组干部在集体土地管理中应尽的职责。
(1)明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国土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的第15号令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行政主要负责人须认真履职,高度重视,严格控制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15%红线;
(2)把村组干部纳入农村土地资源管理一线,形成政府领导、国土部门牵头、乡镇、村共同监管的农村建房管理局面。争取在第一时间发现违法建筑,在违法事实较小,农户投入资金较少时有效制止,这样也能使农户损失最少。
3、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农建行为。利用各种方式、广开渠道,加大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从正面引导全县人民群众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4、 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解决执法难问题。增加人员、执法经费和办公设备,解决好执法监察人员不足、国土资源协管员没有福利待遇等影响国土资源执法的问题。
5、 用好美丽乡村、拆旧建新、危房改造等政策,引导、鼓励农民群众合理有序用地建房。
联系人及电话: 杨绍昆 67921253
嵩明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