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谭洪昌代表:
你在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对部分村民小组农村建房用地进行重新调规”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2016年8月,我局拟定了《嵩明县农村宅基地管理试行方案》报县政府第十五届43次、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26日以县政府办发文《关于印发嵩明县农村居民建房管理试行方案的通知》(嵩政办通〔2016〕76号)实施,依法依规办理农村建房用地手续。
(二)在拟定方案期间我局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是调出基本农田预留农村建房用地。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全县共调出基本农田预留农村建房用地3822.67亩。二是调整并预留农村建房建设用地指标。在2016年开展的嵩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全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329亩专项用于农村建房。三是明确政策,深入实地指导。县国土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领相关科室深入到四个乡镇实地调研,明确政策,指导农村建房审批工作。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方向
为切实保障我县农户刚性住房需求,结合各乡镇实际,我局拟定了嵩明县2018年农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方案并通过了政府常务会审议,县政府于2018年5月8日下发了《关于预下达嵩明县2018年农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通知》。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好各镇街道做好农村建房审批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杨绍昆 67921253
嵩明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