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精准脱贫相关政策解读
嵩明县农业生态政策
一、农业保险
1.水稻、玉米种植保险
保险责任:因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鼠害造成水稻、玉米损失,由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玉米每季每亩保险金额为485元,水稻每季每亩保险金额为448元,玉米每亩保险费为16.50元,水稻每亩保险费为19.50元,保险费均由财政全额承担,农户不出保费。
2.能繁母猪养殖保险
保险责任:因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母猪死亡,由承保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每头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60元,养殖户负担12元。
3.能繁母羊养殖保险
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母羊死亡,由承保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每头保险金额800元,保险费22.48元,养殖户承担0.22元。
二、生态补偿政策
1.公益林补偿
补偿标准:每年每亩15元,其中10元补助到户。
2.退耕还林政策
补偿标准:每亩补助1500元,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第一年每亩8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粮食适度规模种植主体。
2.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准,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以现行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为基础,改变耕地用途、没有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不在补贴范围内。
3.补贴标准:综合当年下达资金一年一制定补贴标准。
咨询单位:嵩明县农林局
咨询电话:0871-67911410
嵩明县学生政府补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按在园人数的10%确定补助对象)为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补助标准:每年每生300元。
二、义务教育
1.寄宿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制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每年每生1250元。
2.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每年按200天计算。
3.免除学杂费和提供免费教科书
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提供免费教科书。
三、普通高中教育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补助对象:普通高中学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应届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一档每年每生2500元,二档每年每生1500元。
2.免学杂费
补助对象:普通高中学校中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补助标准: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统一颁发的收费标准免除。
四、中等职业教育
1.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
补助对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其余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5%确定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每年每生2000元。
2.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补助对象:全日制一、二年级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户籍或学籍所在地为全国连片特困县的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20%比例确定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每年每生2000元。
五、考入全日制高校新生
1.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贫困新生政府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昆明市户籍且学籍在嵩明县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且家庭经济困难。
补助标准:被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一次性发放交通行装和生活补助2000元;被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一次性交通行装和生活补助1500元。
2.中央专项福彩公益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补助对象:具有昆明市户籍且学籍在嵩明县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且家庭经济困难。
补助标准:被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一次性给予交通行装和生活补助1000元;被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一次性交通行装和生活补助500元。
六、就读高校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补助对象:具有嵩明县户籍被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高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专科和本科学生每年可以申请8000元的贷款;研究生每年可以申请12000元的贷款。
七、大学本科学生
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
补助对象: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且学籍在嵩明县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
补助标准:每年每生5000元。
咨询单位:嵩明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0871-67912196
嵩明县健康扶贫政策
一、就医方面
嵩明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二院、嵩阳卫生院、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小街镇中心卫生院、杨林卫生院、小新街卫生院为健康扶贫定点医院。
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家庭医生团队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签订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可拨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册》上的家庭医生联系电话,由家庭医生安排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册》优先就诊。
2.“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再结算费用,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院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后分期结算费用。
3.“一站式”结算:在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在医院“一站式”结算窗口由医院即时结算医保报销、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保障费用,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仅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即可出院。
二、医疗救助方面
1.基本医保
一补:居民医疗保险个人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
二免:免除卫生院就诊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免除卫生院住院医保报销的“门槛费”。
三提:提高普通门诊基本医保报销比列到80%;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 、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5%,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提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乡级医疗机构提高到95%,县级提高到85%,省、市级提高到80%。
2.大病医保大病保险
一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由原来的2万元降低为1万元)。
二提高:一是年度报销最高限额由原来的9.8万元提高到18.8万元;二是在自然年度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超过1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报销比例提高到70%,超过5万元至25万元以内的报销比例提高到80%。
3.大病专项集中救治
对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氏四联征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9类15种大病,优先安排集中救治,通过医保、救助、兜底保障等措施,确保大病患者得到全面救治。
4.政府兜底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县级政府可通过整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实现。
咨询单位:嵩明县卫计局
咨询电话:0871-67923316
咨询单位:嵩明县医保局
咨询电话:0871-67920082
嵩明县民政救助兜底政策
一、参保资助政策
对具有嵩明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人和一、二级残疾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2018年个人缴费为每年每人180元)。
二、医疗救助政策
1.普通疾病住院救助。实施“零起付线”救助,特困供养对象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后,个人支出总费用在2000元(含2000元)以内给予80%救助、总费用在2001—5000元的给予70%的救助、5000元以上的给予60%的救助,每户年救助总额累计不得超过8000元。城乡低保户到省、市级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可回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如果城乡低保对象通过“一站式”医疗救助后还在困难的家庭,还可以继续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医疗救助。
2.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
救助范围: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颗粒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罕见病种等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范围。
救助标准: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困难的一、二级残疾人实施“零起付线”救助。特困供养对象实施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困难的一、二级残疾人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的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的医疗保险补偿后,起付线不得低于3万元,对3万元以上的自付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未纳入救助病种范围但自付费用较高的疾病,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困难的一、二级残疾人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自付费用达到3万元以上(含3万元),给家庭生活造成特别严重困难的,对超出自付部分的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对象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但个人累计年救助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
咨询单位:嵩明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0871-67921049
嵩明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一、补助对象
经扶贫、民政、残联、住建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C级、D级危房户。
二、补助标准
1.加固改造补助标准
对实施加固改造的,原则上每户补助标准不高于2.1万元补助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具体操作为“一户一方案”预算资金低于2.1万元的,按“一户一方案”进行补助(实施不高于预算价);“一户一方案”预算资金超过2.1万元的,按2.1万元补助,超出部分由建房农户自行承担。
2.折除重建补助标准
对D级危房实施拆除重建的,户均补助标准2.1万元。
3.兜底建房补助标准
兜底建房主要针对4类重点对象中的农危改,对享受补助后仍无能力建房的分散供养特困户采用兜底建房保障,户均补助按2.1万元的基础上,从修缮加固中结余的补助部分进行平摊到兜底帮建的住户,用于补助兜底帮建的住户。兜底帮建由镇(街道)组织帮建基本安全住房,并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建设。
三、改造方式
经认定的“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建设方式:
1. 认定为C级危房的只能进行修缮加固;
2. D级危房通过修缮加固可达到安全稳固要求的,应当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修缮加固达不到安全稳固要求的,应当拆除重建,但建新必须拆旧。
四、建房面积
凡是拆除重建农村危房并享受政府补助资金的农户,新建房屋按照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房屋建筑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咨询单位:嵩明县住建局
咨询电话:0871-67919690
嵩明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一、搬迁区域
1.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地区;
2.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且建设成本过高地区;
3.地质灾害频发易发地区;
4.国家禁止或限制开发地区;
5.地方病高发地区;
6.其他地区。
二、搬迁对象
符合6类区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补助政策
建房补助人均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0.6万元。
四、建房面积
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最大户型不超过150平方米。
五、政策要求
1.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与各镇(街道)签订易地扶贫搬迁“3个协议”,分别为搬迁协议、搬新拆旧协议和脱贫就业协议。
2.在集中安置区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实行统规统建。
3.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需按照旧房拆除协议拆除旧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腾退的宅基地进行复垦复绿。
咨询单位:嵩明县发改局
咨询电话:0871-67911247
嵩明县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政策解读
一、培训政策
(一)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凡我县劳动年龄内(男16-60岁、女16-55岁)农村劳动力,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可免费享受两次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和技能鉴定费用由政府支付。
(二)精准扶贫职业技能培训:凡我县16—70周岁建档立卡农村劳动者,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一次已不再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农村实用技能培训,培训和考试取证费用由政府支付。
二、创业就业补贴政策
(一)向北京朝阳区转移就业补贴:针对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序组织输出的,给予一次性交通、伙食、就业补贴。
(二)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对外出务工、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劳动力,每人每年可申报一次最高不超过500元的交通费补助,凭本人身份证、车票和就业证明材料申报。
(三)贷免扶补及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建档立卡人员创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
咨询电话:嵩明县人社局 培训就业办 67922378
嵩明县残疾人优惠政策
1.残疾人自主创业,2010年5月10日后取得《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
2.残疾学生考取大中专院校,考取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中专补助1000元、普通大专补助2000元、大学本科补助3000元。高中一次性补助标准为:残疾学生补助1500元,持证残疾人家庭子女补助1000元。
3.对就读特教学校的低保家庭残疾人学生给予3000元补助,其他困难家庭残疾学生给予2000元补助。
4.残疾人医疗保险按当年实际缴纳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对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三、四级残疾人养老保险按照“鼓励参保、适当补贴”的原则,实行“个人负担为主、财政补助为辅,先交后补、不交不补”的方法,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最低参保缴费档次标准给予补助。
5.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从2016年1月起,一级重度残疾人每月享受100元护理补贴,二级重度残疾人每月享受50元护理补贴;领取低保的持证残疾人每月享受50元生活补贴。
6.0-17岁少年儿童免费康复服务。
咨询单位: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
电话:0871-66046507
自强诚信感恩教育
一、树立自强不息、诚实守信、脱贫光荣的思想观念和进取、求富、积累、诚信、感恩意识,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党的感恩之心,转化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自觉意愿和行动,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以脱贫户现身说法,选树脱贫先进典型、为脱贫户颁发脱贫光荣牌证、每年以村为单位发布脱贫光荣榜等方式,树立脱贫光荣守贫耻的导向,激发贫困群众不甘落后、自强脱贫。
三、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扶贫政策待遇、骗取资金支持,在贫困识别、贫困退出中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在易地扶贫搬迁中拒不履行建新拆旧义务,在享受产业、建房扶持性贷款后拒不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等不良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取消相应的政策待遇、资金支持。
四、建立正面激励、道德约束、舆论监督、法制教育、司法干预机制,教育引导子女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养老敬老,树立良好家风,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或故意通过分户逃避赡养义务、获取不当利益的,取消其享受各种福利政策的资格。
贫困退出工作标准
(一)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按照《贫困户收入核算表》,核算贫困户稳定收入。贫困户稳定收入是指贫困户获得的长期的、稳定的收入(如经营性收入、五保金收入等)。临时性的救助或一次性的补助,不能计入稳定收入(如临时救助资金、贫困大学生补助资金、到户增收项目资金等)。我省2018年贫困户退出人均纯收入标准确定为3500元。
(二)两不愁。
1.不愁吃(含安全饮水)。指口粮不愁,主食细粮有保障;安全饮水有保障。
2.不愁穿。年有换季衣服;经常有换洗衣服。
(三)三保障。
1.义务教育有保障。贫困户家庭中子女上学有保障,不能有辍学。
2.基本医疗有保障。贫困户家庭成员患有大病或长期慢性病,不能没有医保,不能“看不起病”。
3.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户家庭不能居住C级或D级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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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名词解释
1.“两不愁、三保障”是指: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2.脱贫攻坚的基本方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3.精准扶贫:精准扶贫是指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的治贫方式,针对不同的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构建政策、项目、措施到村到户到人的精准帮扶机制,解决扶贫政策和资金用在谁身上、怎么用、用得怎么样等问题。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
4.“七看”精准扶贫:一看扶贫对象准不准,二看脱贫需求清不清,三看帮扶机制实不实,四看资金使用准不准,五看指标数据全不全,六看脱贫成效真不真,七看资金备案齐不齐。
5.“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6.“七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务工增收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健康救助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7.“户户清”:贫困对象家底清,致贫原因清,帮扶措施清,投入产出清,帮扶责任清,脱贫时序清。
8.“三效一度”:漏评率、错退率、贫困发生率、群众满意度。
9.打好三大“攻坚战”是指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
10.云南省动态管理工作主要分为六个阶段(步骤),分别是:贫情分析、实地调查、信息数据复合、提出四类对象名单初步方案、公开评议、逐级审定。
11.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10月17日起,每年把此日设定为我国的扶贫日。
政策关联: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