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县人大 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
王进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市县基保统筹的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2〕65号)文件精神,2013年1月1日起,昆明市建立了城乡统筹的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市县统筹,全市范围内政策统一、经办统一、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参保人的医保卡均可以在昆明市统筹区内定点医药机构便捷使用。
按目前的政策,由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管理的“省医保卡”,由省级管理,昆明市及嵩明县无权管理,但我县区域内的医药机构 ,可以向省医保中心提出申请 ,按规定程序申请纳入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范围。目前 ,我县的云南白药大药房等部分药店已经纳入到省医保定点范围。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是及时通过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向省医保中心呼吁,申请将我县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省医保定点范围。二是及时动员我县所属医药机构,积极向省医保中心申报纳入定点范围。目前,县人民医院已经向省医保中心申请纳入省医保定点,正在按程序申报审批过程中。
三、下一步工作方案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县医保中心将进一步跟进县域所属医药机构纳入省医保工作的进展,积极与上级部门请示汇报,力争参加省医保的参保人也能在嵩明便捷的享受到医保待遇。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杨亚坤 13354902056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