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县人大 十六届二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
杨有富代表:
你在县人大代表十六届二次会议第74号建议中提出的《晁家社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购买问题》的建议,已由县政府交我们办理,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为保障被征地人员老年基本生活,昆明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3月22日发布了《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第13号公告),自5月1日起实施,我县符合参保的被征地人员,按第13号公告参保缴费,政府给予补贴。被征地人员记入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最低缴费年限,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生活费至终年。
一、主要政策
(一)参保范围
被征地人员是指由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对该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年满18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的人员;二是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权的人员,即征地时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家庭中在册人员;三是因城市建设、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等原因而失去土地,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参加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四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年满18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但已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兵役法》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纳入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的范围。
本条所指的征地时间,以批准地机关的批文为准。
(二)缴费及补助标准
2015年2月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标准的通知》(昆人社通〔2015〕12号),我县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340元/人·月、300元/人·月、270元/人·月三个档次。
1998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人员的缴费和补贴比例为:全部失去土地的,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60%,政府补贴40%;个人耕地不足0.3亩的,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70%,政府补贴30%;个人耕地0.3亩以上的,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80%,政府补贴20%。1999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4月30日前,被征地人员的缴费和补贴比例为:全部失去土地的,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70%,政府补贴30%;个人耕地不足0.3亩的,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80%,政府补贴20%;个人耕地0.3亩以上的,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90%,政府补贴10%。自2008年5月1日起,被征地人员的缴费和补贴比例为:全部失去土地的,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80%,政府补贴20%;个人耕地不足0.3亩的,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85%,政府补贴15%;个人耕地0.3亩以上的,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90%,政府补贴10%。
(三)缴费年限与基本养老待遇
被征地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为领取基本养老生活费的起始年龄。领取基本养老生活费时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被征地人员男年满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不满65周岁参保的,领取基本养老生活费的最低缴费年限为:按15年计算,每增加1周岁减少缴费年限1年(即:男61周岁、女56周岁的为14年;男62周岁、女57周岁的为13年,以此类推)。被征地人员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参保的,领取基本养老生活费的最低缴费年限为5年。
(四)参保申报审批程序
被征地人员参保以村(居)委会或村(居)民小组(股份合作社)为参保单位。被征地人员参保申报审批程序为:由本人申请,所在村(居)民小组(股份合作社)初审;报村(居)委会审核并向村(居)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依据征地和土地承包情况进行审核后,送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当地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二、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情况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改革现行的保障方式,将被征地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取消单独建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推进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努力让被征地人员人人享有养老保障,个个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政策改革完善工作,今年以来省、市相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目前具体合并政策尚未出台。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待省、市出台相关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后,我局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按要求办理参保手续。二是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加快、招商引资力度加大,被征地范围不断扩大,我县涉及被征地人员不断增多,县财政每年要给予参保人员补贴压力较大,本月底前我局将再次统计核算我县被征地人员具体情况,报请县政府批准后纳入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联系人及电话:张金昆 15969557689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