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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11-113783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1-21 15:51
名 称: 嵩明县教育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4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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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教育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4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1-2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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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奎委员:

你在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改革发展学前教育,全县学前教育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但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无证幼儿园多,公办幼儿园少;二是学前教育观念落后;三是教职工队伍有待加强;四是高等优质幼儿园不多,办园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优质学位供给不足问题日益突出,城乡、国际之间发展很不平衡。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县教育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力度,努力提高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一)严格民办幼儿园审批注册制度。为引导民办幼儿园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严格民办幼儿园审批注册制度,建立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妇幼保健中心等多部门合作审批机制。新申办的幼儿园,必须具备园舍、设施设备、师资等办园基本条件。

(二)落实挂钩联系幼儿园工作制度。落实教育局工作人员、中心学校工作人员挂钩联系幼儿园工作制度,强化对幼儿园办园办园行为的监督、检查与指导,使幼儿园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三)加强学前师资队伍建设。为增强我县幼教师资力量,我局针对幼儿园教师专业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等各个方面,通过教育研究、岗位培训、技能大赛、继续教育等多种渠道,积极为园长和教师提供各种学习、进修、锻炼的条件与机会。

(四)开展民办幼儿园年检及晋级升等工作。每年7月,按照“分级审批、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民办幼儿园自检自查、中心学校逐园复查、县教育局抽查的办法和程序,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资格和办园水平进行检审。每年10月,按照《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标准》的各项评价内容与权重,分别对全县幼儿园进行等级评价及认定。

(五)健全幼儿园“对口帮扶”的长效机制。建立县直机关幼儿园指导中心幼儿园,中心幼儿园帮扶村级幼儿园的帮扶机制,通过现场观摩、送教下乡、专题研讨等活动,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学前教育管理责任。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乡镇中心学校主抓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县教育科、教研室安排专人负责全县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工作,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设置幼教专干负责本地相应工作,实行公办、民办一起管,一起查。

(二)做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建设,合理配置学前教育学位资源。根据全县幼儿园分布现状,充分考虑地理条件、区域位置、人口流动、群众需求等多方面的因素,坚持“科学设置、就近入学、节约资金”的原则,制定《嵩明县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城镇新建居民区和农村村级幼儿园建设。

(三)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为提升师资队伍保教水平,我县制定了幼儿园教师培养规划,针对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等各个方面,积极为园长和教师提供各种学习、进修、锻炼的条件与机会。积极拓宽师资来源渠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每年将县编委办核定的教师招录计划按一定比例用于招录幼儿教师,逐步充实我县公办幼儿教师队伍。

(四)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促进学前教育观念转变。一是针对幼儿家长不定期组织县级、镇级和园级《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专题讲座。二是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学前教育公开研讨活动,各镇(街道)每学期推出两所优质幼儿园进行公开展示活动,通过观摩、研讨,促进全镇幼儿园办园水平逐步规范和提升;三是县教研室配置学前教育专业教研员,加强对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教育研讨和教学指导。

(五)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面。根据《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管理机制,加大扶持力度,改善办园条件,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扩大普惠性资源。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奖补资金,重点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助;二是利用各级财政资金进行闲置校舍改扩建和小区配建的产权属于政府、用于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享受租金减免的优惠政策;三是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优先享受政府资助;四是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园长、骨干教师以及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优先安排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优惠政策。

(六)健全保障机制,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一是建立由政府领导,教育部门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切实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确保适龄幼儿不因家庭贫困失学。

感谢你对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希望你继续支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此复

联系人及电话:岳锦云 13******088

嵩明县教育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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