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教育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号提案的答复
陈菊芬委员:
你在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幼儿园监督管理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幼教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和社会力量办学的不断壮大,我县民办幼儿园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为幼儿教育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尽管教育、卫生部门对幼儿园的检查整治力度不断加大,但仍然存在部分民办幼儿园办园目的不纯正、办园基础设施不达标、教育教学水平参差不齐、安全隐患多、卫生保健合格率较低等问题。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严格幼儿园审批程序。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我县已基本形成县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妇幼保健中心等多部门联合审批机制。幼儿园审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准绳,首先要满足园舍、设施设备达到生均标准,师资至少按一教一保配置等办园基本条件,其次按营利或非营利性分别到民政、市场监管局注册并取得县级卫生保健合格报告方予以审批。取得办园资质满一年的幼儿园,每年7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民办幼儿园自检自查、中心学校逐园复查、县教育局抽查的办法和程序对办园资格和办园水平进行检审。同时根据《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标准》《云南省现代教育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各项评价内容与权重,对全县幼儿园进行等级评价及评估认定。目前我县已有52所幼儿园认定等级,其中二级三等(包括二级三等)以上幼儿园28所,有48所成功创建省级现代教育示范幼儿园。
(二)科学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为应对“二孩政策”放开后人口增长等趋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良性发展,结合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超前谋划,因地制宜,优化幼儿园布局。一是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首先,多措并举,争取在2018年实现“一乡一公办”。其次,根据镇(街道)、行政村和自然村的地理位置和人口规模,加大项目立项,积极争取项目,确保项目进笼子、资金进盘子,统筹规划项目建设。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6所,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8所。借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东风,采用“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形式,启动“一村一幼”项目,举办村级幼儿园。二是完善制度,落实小区配建。按照《昆明市新建扩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要求每0.5万人区域内,设9个班规模的幼儿园,每增加600人,增设一个班的建设规模。要同步建设并无偿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和使用。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共移交配套幼儿园5所,增加学位近两千个。
(三)全面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对于已开办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2014年和2016年,由嵩明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运管分局、县文广局等10余部门,对全县学前教育机构包括无证幼儿园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各举办者和园长按整改要求进行了全面整改,办学思想不断明确,办园意识明显提高。二是设施设备不断完善。绝大多数幼儿园安装了监控设备,增加或检修了灭火器,添置了图书、玩教具。三是幼儿园落实了专、兼职门卫制度和来人来访登记制度。四是卫生防疫工作不断增强,食品卫生制度基本完善,各幼儿园开始重视晨午检工作和食品留样工作。五是幼儿园开始重视保教工作及师训工作,办园质量及师资水平稳步提高。六是部分幼儿园规范了招生宣传及办园环境建设工作。
(四)分类整治不规范幼儿园。嵩明县教育局对无证幼儿园按照申办“办学许可证”“延期整改后,申办办学许可证”或“逐步取缔幼儿园”分类登记造册。对已开办并达到基本办园条件但未履行申报审批等手续的,责令举办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嵩明县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管理办法(试行)(嵩教发〔2014〕79号)要求,限期办理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对已开办但达不到办园条件的幼儿园,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后申请办证;对逾期仍达不到办园条件幼儿园,结合当地幼儿园入园情况逐步取缔;对有非法办园苗头,或正在筹建中的不符合布局规划的幼儿园,及时予以叫停。
(五)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评审工作。为确保2020年卫生保健合格率达90%以上,嵩明县卫计局和教育局2016年6月27日联发《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嵩明县教育局关于强化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检查评审工作。要求持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办理《卫生保健合格证》,未注册已开办或新开办的幼儿园,招生前应经县级评价合格取得“卫生评价合格”报告后,方可向教育部门申请注册。目前全县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的幼儿园计14所,2018年共6所幼儿园申请办理卫生保健合格证和卫生保健合格认定,与往年相比申报比例有了大幅度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建立完善由政府领导,教育部门牵头,机构编制、发改、人社、财政、住建、国土等有关部门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教育局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主要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培养和培训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加大吸引优质人才到幼儿园从教的力度。县财政局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逐步科学制定学前教育的生均拨款标准,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县发改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县人社局要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社会保险和职称(职务)评聘制度。县委编办负责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按标准逐年配齐教职工。县规划局要严把规划关,按照《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昆明市新建扩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要求进行规划,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不予颁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县国土局要出台落实幼儿园新建、扩建项目的建设用地政策,把学前教育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保障用地需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新区建设、城中村改造和城镇小区建设中,对未按规划批准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不予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规划已批准的含配套幼儿园的新区建设、城中村改造和城镇小区项目,要督促各开发单位同步建设配套幼儿园。牵头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县卫生局要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开展卫生保健、疾病预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感谢你对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希望你继续支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此复
联系人及电话:岳锦云 13108870088
嵩明县教育局
2018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