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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11-113755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1-21 15:29
名 称: 嵩明县教育局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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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教育局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1-2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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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峰等代表:

你们在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取缔无证、不规范的幼儿园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无证幼儿园60所,其中嵩阳街道办事处33所,杨林镇7所,小街镇14所,牛栏江镇6所。2014年、2016年,由嵩明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运管分局、县文广局等10余部门,对全县学前教育机构包括无证幼儿园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各举办者和园长按整改要求进行了全面整改,办学思想不断明确,办园意识明显提高。二是设施设备不断完善。绝大多数幼儿园安装了监控设备,增加或检修了灭火器,添置了图书、玩教具。三是幼儿园落实了专、兼职门卫制度和来人来访登记制度。四是卫生防疫工作不断增强,食品卫生制度基本完善,各幼儿园开始重视晨午检工作和食品留样工作。五是幼儿园开始重视保教工作及师训工作,办园质量及师资水平稳步提高。六是部分幼儿园规范了招生宣传及办园环境建设工作。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嵩明县教育局对无证幼儿园按照申办“办学许可证”“延期整改后,申办办学许可证”或“逐步取缔幼儿园”分类登记造册。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对已开办并达到基本办园条件但未履行申报审批等手续的,责令举办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嵩明县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管理办法(试行)(嵩教发〔201479号),限期办理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对已开办但达不到办园条件的幼儿园,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后积极申请办证;对逾期仍达不到办园条件幼儿园,结合当地幼儿园入园情况逐步取缔;对有非法办园苗头,或正在筹建中的不符合布局规划的幼儿园,及时予以叫停。

感谢你对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希望你继续支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此复

联系人及电话:岳锦云 13******0088

嵩明县教育局

                                                201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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