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教育局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答复
李玖高等代表:
你们在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标准幼儿园管理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在第一、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开始实施第三期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资源总量迅速增加,布局布点逐步优化,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快速提升,优质资源覆盖面不断扩大,但存在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我县先后出台了《嵩明县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管理办法(试行)》(嵩教发〔2014〕79号)、《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嵩明县幼儿园监管工作的通知》(嵩政办通〔2014〕53号)、《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嵩政办通〔2015〕8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开展了加大扶持力度、加强管理服务、规范办园行为等工作,从行政管理、教育教学、卫生保健、任职资格、招生收费、考核评价等方面对全县级幼儿园的办学行为统一进行监管。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在各村所建幼儿园配备师资力量,加强乡村幼儿园的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通过多种方式逐年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二是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三是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四是制定幼儿园教师培养规划,建立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培训体系,加强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医务和财务、保育员、炊事员等人员培训。实施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鼓励优秀幼儿教师在职参加专科及以上教育,鼓励农村幼儿园教师考教师资格证。
感谢你对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希望你继续支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此复
联系人及电话:岳锦云 13108870088
嵩明县教育局
2018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