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教育局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1-21 15:11
字号:[
大
中
小
]
鲍艳琼代表:
你在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发放嵩明县教师住房补贴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嵩明县关于住房补贴工作至今经批准教育系统执行过三次,第一次为园丁小区,第二次为金叶花园,第三次为购买规定开发范围内住房,且前两次未享受过的人员,三次中都有明确的界定,符合享受自愿参与者均兑现补贴。各次房补中补助范围、标准均不相同,不在范围者不得享受。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在落实房补时,认真核实申请补助人员信息材料,确属购房者才给予补贴,虽可享受但未参与购房者不得享受房补。同时,在各次房补时未参与购房或每次房补后才进入单位工作者不予补办房补手续。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嵩明县教育系统除以上三次房补外至今没有新的补贴政策。今后如有相关规定,将认真按政策落实到位,维护好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感谢你对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希望你继续支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此复
联系人及电话:秦福忠67914846
嵩明县教育局
2018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