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教育局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贺长文等代表:
你们在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旺村委会标准化幼儿园在2018年建设完成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新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嵩明县政府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4〕2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嵩明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在制定计划之前,嵩明县教育局组织工作组,对各村委会幼儿园建设条件做了前期调查,保旺村委会因无法提供建设用地所以未取得市级立项。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目前,积极开展保旺村委会标准化幼儿园建设用地选址工作,于调规建设用地范围内预留了3.85亩作为幼儿园建设用地,并且做到三通一平。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县教育局将结合当地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将保旺村委会幼儿园建设列为《嵩明县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市级资金,完成保旺村委会幼儿园建设。
感谢你对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希望你继续支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此复
联系人及电话:岳锦云 13108870088
嵩明县教育局
2018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