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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11-557033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1-20 11:09
名 称: 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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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1-20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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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琼仙委员:

  你在县政协第九届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县失依儿童关心关爱力度”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5月我县农村留守儿童817人、困境儿童54人、孤儿16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4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该类人员还在逐渐增多,关心、关爱农村失依儿童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为更好地加强对农村失依儿童的关心、关爱,根据民政部相关规定,我局一是将817名留守儿童和54名困境儿童全部录入到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系统。二是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我局每月每人发放生活费1069元,并且标准按15%逐年递增。三对上学困难的、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儿童每年给予临时救助或医疗救助。四是将家庭生活困难的儿童纳入城乡低保。目前全县共有462名儿童纳入低保,年累计发放低保金286.44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强化生活保障。要求各镇(街道办)民政办认真组织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失依儿童生活现状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解决,该给予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的要及时救助,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失依儿童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二是强化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随时审批、季度走访、年度审查和统计报告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已成年或因建立收养关系等具备谋生能力的,及时取消保障待遇,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强化信息管理。按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将孤儿的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并结合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资料,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信息化水平。四是加大对失依儿童的救助和关爱力度,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联系人:谭再龙

   联系电话:13888284414

嵩明县民政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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