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
张美湘等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全县公墓进行环境整治及管理”的提案, 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我县2009年启动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在各相关单位共同努力下,通过攻坚克难,不断扩大了殡改工作成果,在规范殡葬管理、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倡导文明生态节俭办丧事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县的公墓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分类实施”的原则,先后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16个,其中镇级公墓7个、村级9个。至2017年12月已开发墓穴83600个,累计安葬42000个,投入资金8500万元。实现了农村死亡人口骨灰安葬设施全覆盖,为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2010年全县实现了3个100%的目标(火化区100%覆盖,死亡人口100%火化,骨灰100%进入公墓安葬),2011年被评为全国
殡葬改革示范单位。
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实施细则》(嵩政办通〔2015〕 10号文件)规定:“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服务等具体工作,县民政部门负责本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于各(街道)镇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缺口资金较大,管理、服务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不同程度存在公墓墓区环境卫生差、绿化树木修剪不及时等情况。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昆明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县一是认真开展了以“文明祭扫、生态保护”为主题的清明节宣传活动,以清明节为契机,大力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广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宣传节俭文明办丧事、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的的殡葬理念,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自2018年3月25日到4月8日集中开展宣传18次,粘贴各类宣传标语36条,发放宣传材料20000多份。3月31人,长松陵园公司组织了主题为“长松忆故人,全面祈福荫”的集体公祭活动,进行了网上追思、鲜花换纸钱活动;二是全面加强祭扫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工作原则,坚持整合资源、分工合作,各负其责,责任到人,针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时间空间相对集中的特点,积极制定了各项预案,加强巡查和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殡葬信息联络员的作用,开展群众祭祀活动现场的检查监督,狠抓文明祭祀和山林防火等安全工作,辖区公安、交管、城管(行政执法)、安监、等部门积极配合、协调联动,组成联合工作队伍,在祭祀活动重点区域路口设卡,严格检查过往车辆、行人,严禁香纸、烟花爆竹等易燃品进入林区,据统计全县清明节期间投入各类值班值守人员8900多人;三是组织各公墓管理单位开展墓区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清理各类垃圾25吨;四是切实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在巩固“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成果基础上,继续对照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细化工作措施,督促和指导长松陵园公司做到“三必查”、“八不得、八提升”切实加强殡葬行风建设,提升了群众满意度;五是召开了嵩明县公墓管理工作专题会,安排督促各镇(街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度公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根据民政部、省、市关于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嵩明殡葬改革工作实际,以提高生态安葬比例为殡葬改革工作(2018年生态葬比例达27%以上)重点,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深入推进丧葬习俗改革,逐步形成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尚。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带头实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等生态安葬。
(二)建立生态葬奖励政策,在镇级公益性公墓中逐步推广壁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办法,同时建议县财政加大扶持镇级公益性墓地建设。
(三)督促各镇(街道)建立公墓管理长效管理机制,配齐公墓看守人员,定期修剪墓地绿化树木,定期清运垃圾,按照公益性公墓管理服务水平达到经营性公墓管理服务水平的要求,全面提升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服务水平。
联系人:孙斌
联系电话:138****9211
嵩明县民政局
2018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