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
刘强委员:
你在县政协第九届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5月,我县有农村留守老人620人、农村留守儿童817人、困境儿童54人、孤儿16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4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该类人群还在逐渐增多,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为更好地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根据民政部相关规定,我局一是将817名留守儿童和54名困境儿童全部录入到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系统。二是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我局每月每人发放生活费1069元,并且标准按15%逐年递增。三是对上学困难的儿童、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老人和儿童每年给予临时救助或医疗救助。四是将生活困难的老人和儿童纳入城乡低保。目前全县共有462名儿童和1606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纳入低保,年累计发放低保金689.23万元。五是建立高龄津贴动态补助制度。从2011年起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对具有我县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按一定标准发放高龄生活补助。到2018年1月,我县再次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标准,将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长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50元、90至99周岁高龄老人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20元、80至89周岁高龄老人长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60元;六是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无城乡差别化免费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凡持证老年人,可享受免费进公园、旅游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和入公厕等公共场所,可以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在各类医疗机构免普通挂号费,并可享受优先挂号、就诊、就医等。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强化生活保障。要求各镇(街道办)民政办认真组织开展对农村留守老人、失依儿童生活现状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解决,该给予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的要及时救助,确保农村留守老人、失依儿童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二是强化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随时审批、季度走访、年度审查和统计报告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已成年或因建立收养关系等具备谋生能力的,及时取消保障待遇,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强化信息管理。按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将孤儿的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并结合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资料,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信息化水平。四是强化监督机制。民政和老龄部门将加大关注力度,结合在农村大力实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会同司法机关等,以农村老年人协会及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载体,健全律师指导等老年人维权机制,指导村(社)“三委”把签订赡养协议活动作为大力弘扬养老敬老社会风尚、解决赡养矛盾,维护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细化赡养人承担的具体义务,确保留守老人安度晚年。对子女未履行赡养老人义务或履行不到位的,先通过基层予以调解,协调不成将由法律援助机构介入提供法律帮助,保证留守老人老有所依。
联系人:谭再龙
联系电话:13888284414
嵩明县民政局
2018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