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陈卫平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县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决策部署,把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作为一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全县目前已建成使用的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3家,共有床位520张;民办养老机构4家,分别是暖阳阳老年公寓、寿康颐养院、嘉丽泽和硕老年公寓、杨林康乐老年公寓,共有床位457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家,共有床位240张。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2家,共有床位40张。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近年来,我县社会养老服务工作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以满足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通过创新机制、示范带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全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养老机构总体规划、政策扶持日趋完善。我县把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纳入了《嵩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纳入了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养老机构设置进行了科学规划布局。特别是近两年,我县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作为惠民实事抓落实。昆明市制定了《昆明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意见》、《昆明市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建立健全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和促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事业。
(二)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日益规范。 按照“有偿、低偿、无偿”的原则加强养老机构的分类管理,其中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属于养老全托机构,长期托管老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等属于托老所或日间照料机构,为城乡社区老人提供临时托管。建立健全了养老服务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行业标准,推动福利机构等级创建。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近两年组织了约100名养老护理员参加全市养老护理员培训和职能鉴定,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全面启动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推动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
(三)养老服务体系投入不断加大。逐步建立起以财政投入为主、争取上级资金为辅、社会资金和慈善捐赠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元投入机制。
(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农村敬老院建设成效显著。2015、2016年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安排50万元对全县3个敬老院进行了改造扩建,各项设施不断完善,累计增加床位100多个。二是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2015年昆明市制定了《昆明市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积极引导和促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事业。目前全县共有民办养老机构4个,养老床位约457张。五是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全县共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建成1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014年各级共投入资金1111万元在全市建设了12个农村幸福院示范点,每个幸福院面积200平方米以上,设置床位10张以上,总建成面积达10840平方米,新增加床位120个。
(五)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有保障。各级医疗部门与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建立了联系制度,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积极支持相关医疗机构设置了老年人康复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等功能配置,设置了老年人优先服务窗口,加快开设了老年病科、老年慢性病防治、康复护理等科目,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就医优待服务及医疗服务水平。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稳步推进“农村居家养老”建设工程。目前,我县已获得省福彩公益金资助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家,正在创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个,福彩公益金资助我县农村幸福院项目27个。按照农村养老服务建设运营管理的有关要求,整合资源,通过改造或扩建,使之具备老人日间照料、临时托养、文化娱乐等功能,开展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
(二)积极构建医养结合模式开展养老服务。2017年,医养结合开展养老服务摆上了重要议程,嵩明县成为试点县,我县的民办养老机构暖阳阳老年公寓成为全市首批试点单位之一。下一步,还要加大政策和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我县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发挥医养结合优势,推动各医院等单位利用本身资源优势为失能失智老人开展养老服务。
此外,《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我县正在探索对条件比较好的中心镇级敬老院进行升级改造,或引进民办资金,将其办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三)整合资源,确定场地。动员引导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爱心人士无偿提供空置、富裕房屋,或利用村委会闲置房产,或对闲置的村办学校、加工厂房等房产进行改扩建,或依托农村社区,对其现有集体房产及公共服务设施资源进行整合利用,或动员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等出资选择合适场地新建。探索农村敬老院在满足“五保”老人入住的同时,向其他老年人开放,开展互助养老服务活动。
(四)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我们鼓励支持党团员、少先队员、志愿者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互助家园建设和日常为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用实际行动给老年人提供帮助和关爱。
养老事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和参与。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对各类养老机构的管理,最大限度地争取政府对养老事业的支持,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我县养老事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联系人:周旭昀
联系电话: 66035474
嵩明县民政局
2018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