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答复
李增福委员:
你在县政协第九届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涉诉特困人员救助长效机制”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工作的开展主要由县人民法院完成,嵩明县民政局主要是对县法院的涉诉经费进行管理并依据法院的通知单进行款项支出。自2011年至2016年民政局共收到县法院拨给的执行救助经费68.49万元,现余13.28万元。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对我县涉诉特困人员的救助,除县法院给予的执行救助经费外,还根据其家庭生活困难情况:一是向民政局申请低保,民政局根据其家庭困难情况进行审批;二是由民政局给予其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只要家庭因病、因灾引起家庭生活困难,都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救助),其中也包括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其救助经费主要是省市拨给的低保经费、医疗救助经费和临时生活救助经费。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加强与嵩明县人民法院的工作对接,管好用好涉诉特困人员执行救助经费。二是加强与县财政的工作对接,争取县财政每年配套给予一定的涉诉特困人员的救助经费。三是加大对涉诉特困人员的救助力度。四是积极与省市民政部门对接,争取更多的救助经费,为我县城乡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联系人:谭再龙
联系电话:138****4414
嵩明县民政局
2018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