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1-20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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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代表:
你在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关于转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载体协调会纪要>的通知》(组代管中发〔2016〕6号)中规定,村委会(社区)的组织机构代码由民政部门进行赋码。因当时民政部未开发相关赋码系统,所以致使2017年我县村(社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期后未能进行年检,使村(居)委会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二、 意见办理情况
2017年11月,民政部开发并启动了村(居)委会赋码系统,我局立即在系统中填写了相关信息进行了上传,通过审核后,2018年2月,打印了全县75个村(居)委会的信用代码证,发至各村(居)委会。此次的信用代码证只需随村(社区)的换届而重新打印,不需要再进行年检。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们将按上级要求,在每次换届结束后及时更新打印各村居(委会)的信用代码证,不会因信用代码证影响他们正常的工作。
联系人:赵玖先
联系电话:18087153007
嵩明县民政局
2018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