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嵩明县十六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 第71号建议的答复
李利民代表:
你在嵩明县十六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关于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和发展工作的建议》(第71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嵩明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9项,登记文物151项。其中省级保护单位2项,市级保护单位7项,县级保护单位20项。包括古建筑16项、石刻7项、古墓葬1项、近现代史迹3项、其他2项;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共327件(套),其中二级文物有1件(套),三级文物有63件(套),一般文物有177件(套),未定级文物有86件(套);文物资料1000余件,文物共计1500余件(套)。
近年来,在县财政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县文广局积极争取省、市文物部门及社会资金的支持,对一些亟待修缮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修缮保护工程,如老猴街陈氏宅院、诸葛武侯祠、阿里塘灯山碑、白龙桥魁阁、凤溪山古墓地、董官营观音寺等。以上项目的实施,使部分文物得到了有效管理和保护,但是由于资金有限,修缮数量较少,一些修缮项目只能进行基本的维护保养,并不能得到进一步的保护。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建议》(第71号)中提到“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意识”一项,我县文物部门近年来开展了以下文物保护工作:
1、 我县文物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规范》的要求,为文物保护单位设立了标志说明碑,划定了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为每项文物建立了《记录档案》,按属地管理原则与各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签订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合同书》及《文物“四防”安全责任书》并协商指定了文物管理责任单位及文物专(兼)管员,明确了文物保护责任。
2、 充分利用图书、录音、图片、标语、传单、黑板报、电视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规,并在 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期间,在城区和乡镇驻地的主要道路举办宣传活动。活动采用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形式,推出“兰茂生平事迹展”、“老照片——嵩明记忆展”、“文物保护成果展”、“兰茂文化展”,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共创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倡议书》、《文物保护科普小知识》等宣传资料。另外,利用流动展览、考古进课堂、展览进校园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文物法规。通过广泛宣传,增强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全社会依法保护文物氛围日益浓厚。
3、 为加强我县的文物保护工作,我县文物部门不仅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每季度开展至少一次的文物保护单位“四防”安全执法检查,并且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着重对辖区内古建筑开展防汛、防火安全检查。下发《文物安全整改通知书》,取缔、拆除了一些危及文物安全、影响文物风貌的建筑及设施。建立健全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岗位职责,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通过制度建设来规范、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组织文物管理单位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技能、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和演练,宣传防火常识,提高文物建筑初期火灾扑救处置和疏散逃生能力。
4、 兰茂纪念馆全年免费开放天数达340天以上,每年接待社会各界人士6万余人次,其中青少年2万余人次。依托纪念馆的陈列展览,自办、联办各项活动,包括开展杨林镇兰茂读书节“好书推荐”活动、与云南中医学院交流活动、兰茂诗词颂读大赛、兰茂知识竞赛、有奖征文评选活动、兰茂书画展览活动、兰茂学术研讨会参观活动等,传播和弘扬兰茂文化。同时,制定了完善的安全保卫、人员培训等制度和参观纪念流程,对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做到环境整洁美观,服务态度热情,耐心细致,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为做好展馆安全保卫、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配备了门卫、管理员等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嵩明县兰茂纪念馆聘请了3名兼职讲解员、丰富了讲解内容,服务及接待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一是讲解员在负责讲解过程中,拉近了参观游客“距离”、丰富了讲解“内容”、有效的向参观游客宣传了兰茂、推介了嵩明;二是保障了游客参观途中的安全、秩序;三是加强了文物保护宣传;四是及时反馈了参观游客的意见建议,极大的促进兰茂纪念馆工作;五是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2017年兰茂纪念馆共计接待参观单位及团队26批次;参观人数5.8万多人次,其中青少年2万余人次,参观人数增幅22%。
针对《建议》(第71号)中提到“建议尽快规划建设嵩明县博物馆,发挥其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功能”一项,中共嵩明县委办公室、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于2018年4月下发了《中共嵩明县委办公室、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新校区整合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嵩办通〔2018〕18号)文件,文件中明确提出“建设嵩明县委党校新校区、同步建设体育场馆、拓展置入县博物馆(规划展览馆)设施、功能;拓展置入县党史学习教育和纪念展厅功能”,并对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目前嵩明县博物馆建设事项已在稳步推进中,现已完成项目建设选址工作,正进行征地及规划设计工作。按照嵩办通〔2018〕18号文件要求,嵩明县博物馆预计将于2019年年底建成。
针对“加大文物维修保护经费,逐年增加财政预算经费”一项,我县财政每年安排5万元用于文物保护工作,在县财政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我局积极争取省、市文物部门及社会资金的支持,2017年先后投入50万元开展了我县文物修缮保护工作。其中,投入17万元,完成白龙桥魁阁保护性修缮工程;投入7万元,完成阿里塘村灯山碑保护性修缮项目;投入4万元,完成小街镇圆通寺魁阁环境整治与保护管理工程;投入5万元,完成董官营观音寺消防设施建设工程;投入16万元,完成凤溪山古墓群保护设施建设工程;投入8万元,完成老猴街陈氏宅院维修保护。
根据省、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一项一策”达标建设要求,文物建筑需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水池、手抬消防机动泵、室内(外)消防栓、基本灭火器材等,有条件的还需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我县现有文物建筑12项,已完成兰公祠、董官营观音寺2项文物古建筑的“一项一策”达标建设工作,共投入经费18.6万元,要完成其余10项文物建筑达标建设工作尚需经费100万元。此外,为加强我县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及下一步嵩明县博物馆陈列布展需要,我局计划于近期联合云南省考古研究所、昆明市博物馆开展我县近年来三次考古发掘出土器物修复整理、出版工作,该项工作预计需经费50万元,为完成以上两项重点工作,我局将努力争取上级文物部门给予部分补助,但更多的资金来源则需要县财政给予支持。
针对“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一项,我局正在进行《关于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方案的编制工作,待方案完成后报请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为契机,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加大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二是积极争取上级经费的支持,稳步推进县博物馆建设;三是加快推进出土文物修复整理工作;四是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及资金支持,分步骤对三普后新登记的重点文物分批进行抢救性保护,每年集中财力维修1—2项文物保护单位;五是严格执行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继往地支持嵩明文化事业的发展,给予我们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把我县的文物保护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