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的公告(嵩K国用(2000)字第0033号)
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嵩K国用(2000)字第0033号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嵩政复〔2018〕173号)及云南嵩明杨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云南泰佳鑫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我局拟收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将拟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注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如下:
土地 使用权人 | 土地 座落 | 土地 证号 | 面积(㎡) | 土地 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 | 嵩明县杨林镇牛石坝 | 嵩K国用(2000)字第0033号 | 206.70 | 住宅 | 划拨 |
与上述土地权益有关的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注销手续。逾期有异议的,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