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的公告(嵩国用(2005)第050号)
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嵩国用(2005)字第050号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嵩政复〔2018〕174号)及杨林镇政府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签订《房屋拆迁土地补偿协议书(杨林镇拆(2015)128号)》,我局拟收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将拟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注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如下:
土地 使用权人 | 土地 座落 | 土地 证号 | 面积(㎡) | 土地 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 | 嵩明县杨林镇昆昭公路旁 | 嵩国用(2005)第050号 | 143.33 | 住宅 | 划拨 |
与上述土地权益有关的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注销手续。逾期有异议的,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