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大代表第115号建议的 答复
李利民代表:
你在嵩明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婚丧嫁娶违规占道加强管理的建议》,已交我街道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很多家庭在办理婚丧嫁娶的时越来越花样百出,互相攀比,特别是喜欢把活动摆到人多的公共场所进行。在城镇或乡村时常看到这样的场景:一排长龙车队在交通要道随意停车举办娱乐、祭祀活动;有的任意占用公共设施,攀爬广场旗杆、灯杆,无视国旗尊严,将公共物品作为活动道具,侵犯了大众的利益;有的鞭炮、纸钱沿路随地乱燃乱丢,污染环境等。以上种种行为,扰乱了社会风气,影响恶劣,与我县创建文明县城的要求格格不入,严重阻碍了正常交通秩序,给人民群众出行带来不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也有违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乡村文明: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倡导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的总要求。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1. 加强宣传引导。要求27个社区通过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定村规民约、制定活动场所使用规定等方式,加强对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的学习,以及对各农户婚丧嫁娶的主体人员文明婚丧嫁娶的宣传教育,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整治内容和目标要求,树立良好的婚丧新风尚。同时,要求各学校法制副校长对各自学校区域及学生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
2.形成管理制度。嵩阳街道及时转发并全面落实《中共云南省纪委 云南省监察委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云纪发〔2018〕4号)《中共嵩明县委办公室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嵩明县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假办理暂行规定》(嵩办通〔2015〕122号)和《中共嵩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委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嵩纪通〔2018〕7号)《市委、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整治领导干部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嵩明县殡葬管理实施方案》等制度,对街道内的婚丧嫁娶进行规范管理。
3.充分履行职责。嵩阳街道配合县执法局对兰茂广场办理婚丧嫁娶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加强管理,广泛宣传办理婚丧嫁娶相关规定,对不规范行为进行劝导及制止。在大兴桥专门设置4个垃圾桶让办理婚丧嫁娶者到指定的垃圾桶放鞭炮,烧纸钱,为村民燃放鞭炮等提供规范的工具,防止鞭炮、纸钱沿路随地乱燃乱丢。街道纪工委按照《中共嵩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委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嵩纪通〔2018〕7号)全面监督。党支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进行备案、管理,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了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公示、监督制度,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确保按时按规定报告,使制度落到实处。
4.用好活动场所。在村级活动场所、红白理事会等地方制定使用管理规定,各居委会要求举办婚丧嫁娶事宜主体人员在办理婚丧嫁娶可到红白理事会或指定场所进行,逐步树立良好的婚丧新风尚。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1.加强监督管理。由各社区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充分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履行好监管职能,严格执法,对违反者及时制止,不听劝告的,依法给予处罚,杜绝违反交通管理和损害公共利益行为。比如,在婚丧嫁娶事项办理中,由城管执法、环保、公安等环卫部门依法制止和查处在城区使用高音喇叭和其他发出噪声的高音器材,以及在午间和夜间进行可能产生噪音污染的行为。
3.强化舆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丧葬习俗改革,更新观念,逐步形成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尚。通过广泛的宣传引导和必要的管理措施,更重要的是创造一种群众能接受、蕴含传统“孝道”等积极文化、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有效解决殡葬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使群众接受新的殡葬方式,并逐步向生态葬的方向发展。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的管理,引导群众在婚丧嫁娶事项办理中实行文明、节俭办理。使群众自觉提高素质,遵规守纪,革除陋习,文明办丧事、办喜事,逐步树立良好的婚丧新风尚。
嵩明县人民政府嵩阳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