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第九届第二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答复
杨美芬委员:
你在嵩明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森林管护》的提案,已经县政府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答复如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案中反映的毁林开荒、蚕食林地等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了森林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的根源和危害。同时,对如何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具有很好的启发和帮助。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是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2018年,县农林局、县森林公安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毁林开荒、蚕食林地行为。先后开展了“春雷2018”专项行动及“飓风1号”专项行动。上半年,各类涉林案件共立案28件,破获及查处26件。其中刑事案件立案7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件, 森林火案5件),破获5件;行政案件立案21件( 违规野外用火12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件,滥伐林木案2件,盗伐林木案4件),查处21件。收缴罚款310742.24元。处罚违法犯罪人员共34人,其中刑拘并逮捕2人,取保候审5人,移诉5人,罚款21人(其中村小组3个,公司1个),其它处罚1人。对辖区认真摸排,根据排查情况,集中警力,对牛栏江镇野猪塘村大箐山林木被砍伐开展调查。县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4月16日对野猪塘村进行逐户清查,发现该村11户群众房前屋后堆有新鲜被砍伐的林木,并现场作了登记保存。同时,嵩明县森林公安局和牛栏江镇政府主要领导对野猪塘村村民盗伐林木用于烘烤烤烟进行研究,并达成以下建议和对策:一是入户开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增强林业管理者和群众爱林、护林的意识;二是人人参与、户户监督,组织专门力量加大重点区域定时、不定时的巡查和蹲点守护,力抓现行,依法严惩盗伐者;三是严格落实以煤炭烘烤烤烟、生产、收购合同政策,如违反并查证属实的,村委会将协调县烟草公司取消其当年生产收购合同。
坚决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此次清查,共出动警力30人次,立林政案件11起,有效遏制了破坏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上升势头,切实保护我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了辖区林区治安稳定,收到了较好成效。
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形势严峻,任务繁重。不断完善森林资源“监测全覆盖、核查全覆盖、执法全覆盖”的森林督查长效机制,根据《嵩明县疑似违法使用林地图斑》,集中人力,联合县森林公安局对疑似的146个林地问题图班进行核查,目前共清理核查了90个林地图班,目前已立案调查11件,查处4件。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抓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一是完善森林管护体系。建立农林局(森林公安局)—林业站—护林员组成的三级管护责任体系,一级管一级,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嵩明县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森林管护实施方案》等,使管护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规范运行。三是全面落实、细化管护措施。根据森林分布特点和管护难易程度,本着集中连片,界限明显,方便管理的原则,把全县林地按乡镇划分管护责任区,通过层层签订森林管护合同,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四是加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在各主要公路两侧设立管护责任区标志牌和永久性天保工程宣传牌。五是加强管护队伍建设。提高管护人员综合素质,每年举办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培训班,通过培训使管护人员对森林管护工作有更新的认识,思想上有新的提高,为加强森林保护工作提供保障。六是广泛宣传,依法行政,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充分利用微信、电视、报纸、板报等舆论媒介,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宣传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重要性和政策措施,激励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同时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森林公安、林政执法队伍要深入林区,开展日常巡查,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和巡查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到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县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能继续得到您更多的理解和关注。
嵩明县农林局
2018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