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大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1-19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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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飞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组干部误工补贴标准”的议案已收悉。已经县人民政府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关心!
一、 2011年10月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嵩明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下发执行近八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深化改革的推进,基层为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履职成本越来越高,原《办法》中有的内容和条款规定需要随之修改。针对县纪委、县财政、镇(街道)和基层干部,包括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许多同志对《办法》提出了很多客观的修改建议,县农林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年内将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修改后的《办法》,另外行文下发执行。
二、 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修改的《办法》内容已经包括:村、组干部“除此之外领取误工补贴的天数,每人每月不得超过15天,每天不得超过30元”拟修改为“除此之外领取误工补贴的天数每人每月10—15天,每天60—100元,节假日、救灾、抢险、处理突发事件等每天100—150元”。
嵩明县农林局
2018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