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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11-556965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1-19 08:30
名 称: 关于县政协第九届第二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关键字: 县政协,第九届,第二次,提案,答复

关于县政协第九届第二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1-19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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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薇等委员:

你在嵩明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全县城乡居民吃“放心肉”问题》的提案,已经县政府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省、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规,我县自1997年开展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依托原嵩明县食品公司嵩阳食品站组建了嵩明县嵩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于当年选址的不规范,导致生猪定点屠宰厂先天不足,在规划、环保、卫生、屠宰设施、病害处理等方面均无法满足“三化”( 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要求。2013年1月14日,经贸局收到《昆明市商务局关于给予昆明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换发新证的通知》(昆商通〔2013〕9号),文件里明确指出“嵩明县嵩阳生猪定点屠厂(场)不再发证,由嵩明县畜禽屠宰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有关问题。在 2018年之前,我县屠宰厂长期处于事实上的关停状态,私屠滥宰现象突出,我县是全省唯一没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县区,市场生猪肉食品安全存在很多隐患。

按照昆明市生猪屠宰领导小组《关于对我市部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亟待选址搬迁意见的函》(昆屠办〔2013〕1号)的要求,多年来,我县为加快推进嵩明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建设工作,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进行实地调研,全县各级部门为生猪屠宰项目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

2016年3月2日,嵩明县委召开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选址建设推进专题会,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选址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政协俊彪主席为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分管联系领导为副组长、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嵩明县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规划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林局,明确工作目标及职责分工,统筹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选址建设工作。

经过多方多轮招商和选址规划工作,按照县委专题会议提出的“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要求,屠宰项目选址嵩阳街道办木作村委会下木作村县城污水处理厂旁,项目于2017年1月份开工建设,12月底建成投产使用。现已在嵩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旁建成了一个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设投资4500万元,规划占地约29.81亩,总建筑面积11326.1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及冷库7799.98平方米,办公楼3157.72平方米),计入容积面积17109.84平方米,建筑密度44.10%,绿地面积2832.48平方米,绿地率14.25%。建成的屠宰厂拥有现代化生猪屠宰生产线3条,设计年生猪屠宰能力为30万头。主要包含待宰圈、屠宰车间、鲜销大厅、肉类食品出口卫生注册分割加工车间、预冷排酸间、速冻间、储藏冷库、化验室、办公楼、员工宿舍等建筑物以及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制冷工程系统,配套供汽、供电、供水、供热、绿化等公共配套设施。

为规范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依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净化我县猪肉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维护生猪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进行了广泛宣传教育,从2018年2月1日开始,在全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发放《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及质量鉴别知识》宣传资料1800多份,张贴《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的通告》150多份,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对生猪定点屠宰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科学消费观念和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二是认真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签订生猪定点屠宰责任书,组织生猪屠宰经营者集中座谈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经营者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规定,依法经营。

三是在全县开展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

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督查组、农林局(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环保局、文广局、卫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园区组成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畜牧兽医局。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依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提供保障;各镇、街道、园区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对本辖区内的生猪私屠滥宰整治管理工作负总责;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行政执法工作,发现生猪屠宰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协调做好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县生猪肉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猪肉及其产品经营、贮存、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的违法行为;嵩明县综合执法局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予以取缔未进入市场交易的非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并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县公安局负责侦办涉嫌犯罪的生猪屠宰案件;县环保局负责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财政局负责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生猪屠宰活动相关的管理工作,形成生猪养殖、屠宰、流通、加工、消费各环节监管链条,建立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2、 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从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局、公安局、嵩阳街道、文广局、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各抽调2人,在嵩明县生猪定点屠宰场集中办公,开展联合现场执法。对暴力抗法、阻碍行政执法检查的不法行为立案查处,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3、 完善工作,定期通报。根据工作进展,刊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做法。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嵩明屠宰厂于2018年3月投入正式营运以来,到5月20日止,共收购生猪32469头,屠宰32401头,销售32401头,其中销毁检疫不合格生猪37头,平均每天屠宰400头,云南森汇食品公司嵩明屠宰厂四月份上缴税金21238.87元。嵩明屠宰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昆明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生猪进厂到生猪产品出库,都经过官方检疫人员及公司的产品检验人员严格规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检验,确保了嵩明县市场供应,广大市民食用上“放心猪肉”。

我县建成的屠宰厂已经能满足全县覆盖“三镇一街道”、杨林工业园区、杨林职教园区和农业示范园区范围内的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供给需求。


嵩明县农林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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