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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11-112902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1-18 15:54
名 称: 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 第5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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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 第5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1-18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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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

李祖平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要求县城原建四座公厕对市民开放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将公厕设为免费公厕,我局于2015年报请政府关于加强公厕管理实行免费开放的意见。我县县城区目前为止共有20座公厕,全部为水冲厕,其中 14座为二类公厕,6座三类公厕(属公园广场), 20座公厕中,16座为政府投资建设,4座为私人出资建设。4座为私人出资建设分别为黄龙街公厕、药灵路公厕、丰登路公厕、兴云路下段公厕,以上4座公厕为2001年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政府出地,私人出资,城建部门统一规划后,按照县城公厕规划县人民政府要求修建的公厕,由出资人自己建设及管理经营并向社会开放使用,由于当时按照“谁建设、谁收益”的原则进行管理,4座公厕为收费公厕。

我局于 2018年5月31 日组织4座公厕产权人协商公厕开放问题,向他们说明了目前公厕免费开放等相关规定,要求四家公厕产权人对外开放公厕。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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