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杨武、史月明、赵志、潘志国委员:
你们在九届二次会议上关于常态化整治老年代步车和黑三轮等非法营运车辆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因老年代步车不用进行落户登记,驾驶人也不需要驾照就能驾驶,之前暂无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因此交管部门对此类车辆进行管理就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县政府于2015年7月8日下发了《关于县城规划区域部分路段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交通整治的通告》,明确三轮摩托(系列)车、马车、老年代步车、观光车、休闲车、各类不规范的专用车等,白天不得进入县城区域和路段内行驶,违反者罚款200元。目前,县公安局对此类车辆均是按照此通告进行处罚,同时对车辆进行暂扣,但因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只能暂扣几天就必须放行,因此治标不治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三类车”的管理常态开展,除日常管控外,每年都联合运管分局、交运局、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嵩阳街道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
部分利用接送孙子、孙女上、放学空闲时间载客的人员被处罚后起到警示的作用,但是一些以拉客为生,长期与交警打交道的“老油条”就无所畏惧,反而积攒了经验与交警周旋,斗智斗勇,恶性循环,在交警的查处中,他们极度不配合,冲卡,逃跑,甚至在载着乘客的情况下随意调头,逆行逃跑、冲撞警车,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交警部门在管理上难度相当大。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其实也是我局交警大队一直在努力开展的工作,近年来,为规范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1. 针对老年代步车的管理,一是由政府发出通告,禁止老年代步车入城,避免此类车辆进行人多车多的主城区,减少安全隐患;二是强化源头监管。据不完全统计,嵩明县城区销售三轮、四轮以纯电瓶为动力的电瓶车(证照齐全)的商家共有25家,分布在玉明路、香海路、武侯路等路段。县公安局在每年的综合整治中均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销售商的管理,严禁销售未纳入政府公告目录不能注册登记的车辆。三是联合运管、综合执法局、嵩阳街道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严查此类车辆的违法行为,尤其是非法载客违法行为,形成严管态势。今年来,开展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专项整治四次,共查扣处罚此类车辆106辆,从6月开始,县公安局要求各中队每周对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的整治不少于一次,以形成长态管理机制。四是组织文明交通劝导,对老年代步车、电瓶车等非机动车发生的闯红灯、随意掉头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
2. 今年的三月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批准了《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此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改的条例中强化了电动车的管理,明确了电动车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禁止销售、动车相关交通违章的处罚规定,以及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交管部门可扣留车辆,处200至500元罚款,再次被查获的,对电动车予以收缴后销毁。有了这项法规的支持,给我们以后的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3. 强化交通安全宣传。一是督促学校、企业、乡镇及村小组建设交通安全宣传基础设施,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建设乡村“大喇叭”,利用基础设施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学生、农村人员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将典型事故等制作成宣传展板或宣传册,依托“五进”(进学校、进企业、进厂矿、进社区、进村组)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三是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各种媒体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及时发布路况和安全提示信息,随时随地提醒广大驾驶员安全文明行车。四是在每年5月的交通安全宣传月、6月的安全生产月等重点时段开展集中宣传,在人流车流集中的地方开展大规模宣传。五是深入企业、中小学校开设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向广大员工和在校学生宣讲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文明交通知识。六是今年交警大队投资十余万元开展农村地区宣传提示工作,在全县所有村小组公益园或人员集中地和客运(站)场、重点路口制作安装了550余块交通安全警示牌,着力加强对广大群众乘坐非法营运客车、载客超员、违法载人车辆的危害进行宣传教育。由于多项宣传措施的扎实开展,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效果良好。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1. 待条例正式实施后,县公安局将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对老年代步车、电动车开展常态化管理,深入研究,找准症结,从源头上强化管理,确保安全。
2. 将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尽量扩大宣传面,创新宣传方式,将宣传工作贯穿于交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提高民众的交通安全素质,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最后,我局殷切期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交通管理工作,并对交管工作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嵩明县公安局
2018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