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贞委员:
您在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河滨路与320国道交叉口(大新桥)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在此,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一、 基本情况:
随着小龙高速的通车,兰茂大道的建成是县城通往小龙高速的必经道路,加之附近有嵩阳一中、嵩阳二小等学校,致使河滨路的车流量和人流量急剧加大,给交通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县住建局、交警大队秩序一中队人员对该路段的通行情况进行实地踏勘并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后开展了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1. 大新桥路口一直是群众要求建设交通信号灯呼声比较高的路口,之前由于道路通行条件等各方面原因一直没有建设,后县住建局已于2017年3月1日至4月20日将整条河滨北路铺设为沥青混泥土路面。该路口目前的道路通行条件及车流量已具备红绿灯建设条件,县公安局及时将该建设工作纳入计划,并于2017年12月21日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已通过,县公安局已将建设意见上报至政府。
2. 经与县住建局对接,因213线有改扩建计划,同时,嵩明正在进行老城区改造,目前建设红绿灯将会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因此,现将暂缓建设,待道路改建完成及建设经费到位后,县公安局会尽快完善建设。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在红绿灯安装前,县公安局将会加大对该路口及附近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查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通行畅通、安全。
最后,我局殷切期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交通管理工作,并对交管工作提出更加保贵的意见和建议!
嵩明县公安局
2018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