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答复
常明并养和、吴明英、杨矶法委员:
你们在政协嵩明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宗教场所保护与规范的提议”的提案已交由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了做好当前嵩明县民族宗教工作,我单位主要从以下几点来抓好民族宗教工作:
1、 主动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一是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今年五月嵩明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嵩政发【2018】19号文件“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的通知”明确了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法界寺、海潮寺已列入保护名单;二是加强与基层的沟通。为了及时、准确的了解基层动态,我们建立了基层信息员制度,以便在短时间内,准确的把握第一手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更有效准确的依据。
2、 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制度。一是建立完善了嵩明县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制度,在合法宗教场所的教职人员需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书;二是对不遵守党的宗教政策,不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教职人员依法取消备案。
3、 制定宗教场所财务制度。一是为了保证宗教场所资金的安全规范,各依法开放宗教场所制定了宗教场所财务管理、监督制度、防火安全制度等,要求每个宗教场所每季度公示一次账务,以便信教群众监督。二是开展科学文化进宗教场所活动,每个依法开放的宗教场所设立了文化宣传栏。三是在21个宗教安装了电子显示屏,作为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业务知识、科学文化平台,在信教群众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4、 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培训。今年预计在6月份举办一期全县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培训,对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进行讲解,进一步规范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