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嵩明县人民政府 www.kms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1811-556913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1-15 15:33
名 称: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嵩明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关键字: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嵩明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1-15 15:33
字号:[ ]

马建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建和谐宗教场所”的建议,已交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之国际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以及宗教所固有的国际性、民族性、复杂性等特点,因此,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着的新的形势和挑战。

多年以来,嵩明县的宗教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省、市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县民宗局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宗教法律法规,在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培训、联系服务宗教人士、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强化宗教场所教务指导和安全管理、加强宗教“三支队伍”建设、协调指导宗教团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引导各宗教及广大信众遵纪守法、正信正行,在各级党政的领导下团结和谐,积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全县宗教领域呈现出团结、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 着力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

按照省、市民宗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连续在全县20个宗教场所开展了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12年至2016年间,我县共有大营清真寺、海潮寺、城区清真寺、积德清真寺、嵩阳基督教堂先后被省市民宗委命名为省市级“和谐寺观教堂”,并表彰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今年以来,按照市民宗委印发《昆明市三级联创“和谐寺观教堂”工作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县民宗局制定出台了《嵩明县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三级联创(市、县、乡)组织领导、协调配合、监督检查机制,创建目标任务,考核验收制度。

二、 强化宗教管理培训工作

围绕加强宗教“三支队伍”建设,县民宗局计划于2018年6月上旬举办一期全县有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规定各宗教场所年度内举办宗教教职人员政策法规宣传培训不少于1次;将和谐寺观教堂三级联创任务、宗教教职人员政策法规培训任务列为嵩明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2018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和谐寺观教堂三级联创活动,促进我县宗教活动场所步入依法规范管理轨道。

三、 做好宗教管理的日常工作

一是主动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特别是在敏感时期,敏感时段所涉及到宗教方面的工作;认真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主动争取人大、政协来视察、协商宗教工作,为巩固宗教健康有序的局面提供保障。二是建立和完善基层信息员制度。针对当前基督教渗透的现象,为了及时、准确的了解动态,我县建立了基层信息员制度,以便在更短的时间内,准确的把握第一手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更有效准确的依据。三是完善了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制度,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的行为。要求到嵩明来的在合法经文学校学习并取得证书的宗教教职人员,在一周内必须来到民族宗教部门登记备案;若不备案,由本人主持的一切宗教活动视为非法;对不遵守党的宗教政策,不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教职人员依法取消备案。四是制定了宗教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嵩明县宗教场所财务管理监督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制度等,有效提升了宗教场所内部管理水平,对推进宗教场所逐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发挥主导作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