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5号提案的答复
养和并吴明英委员:
你们在政协嵩明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以‘人才建设’为重要支点加强我县佛教团体、宗教场所的管理与建设”的提案已交由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支持。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民族宗局及各级各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管理。为了做好当前嵩明县民族宗教工作,我单位主要从以下几点来抓好民族宗教工作:
1、 主动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一是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特别是在敏感时期,敏感时段所涉及到宗教方面的工作;二是加强与基层的沟通。为了及时、准确的了解基层动态,我们建立了基层信息员制度,以便在短时间内,准确的把握第一手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更有效准确的依据。
2、 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制度。一是建立完善了嵩明县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制度,在合法宗教场所的教职人员需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书,若不备案,由本人主持的一切宗教活动视为非法;二是对不遵守党的宗教政策,不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教职人员依法取消备案。
3、 制定宗教场所财务制度。一是为了保证宗教场所资金的安全规范,各依法开放宗教场所制定了宗教场所财务管理、监督制度,每个宗教场所每季度公示一次账务,以便信教群众监督。二是开展科学文化进宗教场所活动,每个宗教场所建立一块文化宣传栏。三是在21个宗教安装了电子显示屏,作为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业务知识、科学文化平台,在信教群众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4、 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培训。今年预计在6月份举办一期全县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培训,对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进行讲解,进一步规范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