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李进元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对嵩明县增加蓄水量的建议”,已交嵩明县水务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嵩明县186件坝塘基本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堤坝类型为都土坝,坝塘主要担负下午的灌溉问题,自建成以来所有小塘坝均未开展除险加固,普遍存在渗漏问题,无法正常蓄水,干旱时节影响当地农田灌溉。解决小坝塘亦是我局下步工作重点。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水库是否加坝涉及径流面积、兴率计算、防洪安全等技术参数,水库是否加坝,我局将在今后的除险加固中安排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复核。
2015年嵩明县水务局已将小塘坝的除险加固建设任务列入嵩明县水利十三五建设计划,由于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重心倾向于饮水安全、高效节水、重要江河治理等水利项目,故没有下达建设任务,立项较难,县级财政困难,项目建设资金无着落。水务局已将小塘坝除险加固列为嵩明县水利建设重要储备项目,待上级立项后,优先实施病险较为严重的小塘坝除险加固工程,改善受益区农田的灌溉条件,提高受益区群众、农田的防洪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步我局将把小塘坝除险加固工作列为嵩明县水利建设重要储备项目,积极争取上级立项,优先实施病险较为严重的小塘坝除险加固工程,改善受益区农田的灌溉条件,提高受益区群众、农田的防洪安全。在小塘坝除险加固工程设计阶段,复核水库是否符合加坝技术要求,由设计单位在除险加固方案中提出,待水库除险加固后,增加嵩明县小塘坝的蓄水量,缓解水库受益区用水矛盾。
感谢您对水利建设工作的关系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