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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11-111918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1-14 10:01
名 称: 嵩明县档案局关于对嵩明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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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档案局关于对嵩明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1-14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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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嵩明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27号建议的答复

 王少云代表:

你在嵩明县十六届二次人大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镇(街道)村(社区)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已交嵩明县档案局办理,感谢你对全县档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你所提的建议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从2013年以来,嵩明县档案局按照云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办法的通知》,全县已完成档案规范化认定单位64个(含三镇一街道),复审4个,全县乡镇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有了提升。但目前我县镇(街道)村(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参差不齐,各单位重视程度不一,档案库房窄小,软硬件条件不够,档案专兼职人员流动性大,档案收集不齐全。村级档案流失严重,保管条件落后设施落后等问题较突出。如:文书类、基建服务类、设施设备类、会计类、照片类及“三资管理”、镇村形成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在形成、使用、保管、接收、交接和归档等手续不全,容易造成重要档案材料的缺失。这些材料的缺失不仅不便于各级组织和群众的查阅,也容易造成工作历程记忆的缺失和协调解决社会不稳定因素查找不到相关资料档案,势必引起各级领导和组织的足够重视。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按照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2018年3月联发的《村级档案管理办法》(云档联发﹝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云南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档案工作的意见》(云档发﹝2017﹞40号)(以下简称《意见》),云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档发﹝2011﹞144号)等,结合我县实际,继续做好全县镇村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

1.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档案管理工作。乡镇档案在乡镇机关、站所机构和村社区在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推进农业、农村各项事业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对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村民生、维护农民权益、繁荣农村文化及提高农村基层政权和村民自治组织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更好的服务农业农村各项事业,嵩明县档案局通过开展省级档案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认定及复审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加强改进镇村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各乡镇档案软硬件水平均持续提升,嵩阳街道于2018年2月投入资金13.65万元,安装标准档案密集架200余立方米,完成街道综合档案室建设,把嵩阳街道机关及站所及部分村社区历年来形成的文书类、土地征迁类、“三资”管理类等档案统一集中保管和查询;小街镇、杨林镇、牛栏江镇对镇政府机关档案进行了规范整理,下步将提升档案管理、保存条件。

2. 切实提升村级档案管理能力。村级档案是村级各类组织在农村开展各项工作的原始记录,充分反映了农村经济社会文化各个方面的成就。规范村级档案管理工作,对于维护现有农村经营体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提升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村委会、村社会组织和村民的切身利益,强化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嵩明县档案局要求镇、村两级要重点围绕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加强文书类、基建项目类、会计类、设施设备类、照片类五类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工作,做好日常的文件材料收集工作。还要根据特点,做好本级有关社会名人、风土人情、民俗风情、人文景观、农村变迁等特色、珍贵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健全和提高乡镇村极档案工作水平,完整记录农村发展历史进程,避免因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变迁带来的记忆缺失。有效地为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各项工作和农民群众服务。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1. 嵩明县档案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档案局的安排部署,并借鉴曲靖市、安宁市草铺街道及嵩阳街道综合档案室建设的经验,逐步在全县其他镇协助指导设置综合档案室或设置符合安全规范化管理要求的专门档案库房,集中管理乡镇机关、站所机构和村(社区)形成的档案,实现镇(街道)、村(社区)档案的安全规范化管理。

2.开展村级档案规范化管理认定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有效提升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成效。县档案局将适时组织全县镇、村两级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开展《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的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办法》的各项内容和具体要求,同时,按照省、市档案局档案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标准,配合各镇(街道)对75个村(居)委会分批次指导好村级档案管理工作。在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开展省级档案规范化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并在条件成熟后,向全县范围内推广村级档案规范化管理经验。发挥档案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人民的作用。

3.将镇(街道)村(社区)档案管理开展情况列入全县激励性考核指标,依据有关规定加大检查考核力度。要求各镇(街道)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有档案专兼职人员,有档案室和工作地点。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切实解决相关经费,真正把镇(街道)村(社区)档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升镇、村档案在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和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4. 村级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农业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嵩明县档案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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