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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11-571789 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1-09 10:58
名 称: 杨林镇2017年度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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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镇2017年度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发布时间:2018-11-09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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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我局派出审计小组自2018年9月15日至10月18日对嵩明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嵩明县扶贫办)组织实施的杨林镇2017年度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嵩明县扶贫办和有关人员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嵩明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批复》(嵩政复〔2017〕20号)、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批复》(嵩政复〔2017〕55号)文件要求,计划在杨林镇投入财政补助资金36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17万元,省级补助资金55万元,市级补助资金92万元,在杨林镇落水村委会龙潭坡、大泥潭、石子河小二河、落水洞村和核桃村委会干海子、麦地冲、杨梅山、上核桃村、下核桃村实施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内容是:饮水工程、道路硬化、新建文化活动室、场地硬化、新建垃圾房、安装路灯及公厕建设等。
2018年5月23日,由嵩明县扶贫办牵头,县目督办、县交运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新农办、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县级验收组,对所实施项目进行了验收,项目验收合格。
此次审计主要针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二)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项目按照“镇申报、县审批”的总体原则,为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杨林镇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镇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等工作。项目建设采取杨林镇与村委会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后,村委会再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廉政合同的方式。项目由村委会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按照规划的项目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组织实施(核桃村委会干海子小组、杨梅山小组道路硬化交由县交通局实施)。项目施行了公示公告制和工程竣工验收制,并制定了项目建成后的管理办法。
(三)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
截止审计之日,中央、省、市补助资金364万元已全部到位,嵩明县财政局已将到位资金全部拨付到杨林镇,杨林镇已拨付到各村委会以及施工单位290.37万元,剩余73.63万元未拨付。
(四)项目资金决算情况
根据杨林镇提供的结算资料反映,涉及各类扶贫项目结算总计627.49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364万元,整合资金263.49万元,具体情况是:
1.落水洞村委会龙潭坡小组。所建项目工程结算32.6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0万元,整合部门资金12.65万元。建设内容:新建取水口1个,抽水房1座,加盖蓄水池1个,铺设镀锌水管。
2.落水洞村委会石子河、小二河小组。所建项目工程结算31.1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0万元,整合部门资金1.16万元。建设内容:铺设镀锌水管。
3.落水洞村委会大泥塘小组。所建项目工程结算118.5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8万元,整合部门资金80.52万元。建设内容:新建文化活动室1个,活动场地硬化,卫生厕所1个,垃圾房1个。
4.落水洞村委会落水洞小组。所建项目工程结算16.10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15万元,整合部门资金1.10万元。建设内容:新建取水口1个,取水口至蓄水池铺设水管。
5.核桃村委会麦地冲小组。所建项目工程结算38.3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4万元,整合资金14.34万元。建设内容:新建文化活动室一个。
6.核桃村委会霞霖寺小组。所建项目工程结算9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55万元,整合资金35万元。建设内容:新建文化活动室1个,活动场地硬化,挡墙,卫生厕所1个,垃圾房1个。
7.核桃村委会干海子小组。所建项目工程结算136.4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0万元,整合资金76.48万元。该项目交由嵩明县交通局负责实施,建设内容:村内道路硬化。
8.核桃村委会杨梅山小组。所建项目工程结算79.3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万元,整合资金34.36万元。该项目交由嵩明县交通局负责实施,建设内容:村内道路硬化。
9.核桃村委会下核桃小组。所建项目工程结算23.82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17万元,整合资金6.82万元。建设内容:新建取水口2个,加盖水池2个,铺设输水管道。
10.核桃村委会上核桃小组。所建项目工程结算61.06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60万元,整合资金1.06万元。建设内容:村内道路硬化,安装太阳能路灯15盏。
(五)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落水洞村委会大泥塘小组、核桃村委会麦地冲小组和霞霖寺小组的文化活动室实际建筑面积增加,核桃村委会下核桃小组新增龙潭箐30方水池加高加梁加盖及4个出水口建设,这些项目变更均未以正式文件上报嵩明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审计评价及效益分析
在项目管理方面,杨林镇基本按照县人民政府的批复和《实施方案》进行组织管理及实施建设内容,项目实施村委会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来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实行合同制,建立了项目公示公告制和工程竣工验收制,但存在擅自变更部分建设内容的情况。在资金管理方面,能按文件要求拨付资金,但存在部分项目资金未拨付到中标单位账户的问题。
通过项目设施,有效地改善了项目村的道路和公共卫生建设问题,村内道路、人畜饮水工程、垃圾池及公厕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成,提升了当地公共服务水平,改善了项目区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该项目存在部分资金未拨付到中标单位账户的问题,涉及金额855 000元,其中:拨付给李光映275 000元,拨付给熊永全120 000元,拨付给马忠平190 000元,拨付给王加才270 00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第十六条 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的规定。根据以上文件,嵩明县扶贫办以及杨林镇人民政府今后应加强资金拨付的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四、审计建议
(一)杨林镇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须在变更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变更。
(二)严格执行制定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所建的基础设施得到有效管护,使之长期发挥有利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积极作用。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嵩明县扶贫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嵩明县审计局,同时向县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嵩明县审计局将依法对本报告及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


               嵩明县审计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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