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税务局关于2018年1至10月份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的通报
2018年1至10月,我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的收入原则,千方百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滇中新区税务局的正确领导下,充分调动各园区、乡镇的积极性,认真分析税源变化情况,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落实税收计划,加大各税种的清理检查和欠税的回收,大力开展重点税源、纳税大户的摸底调研工作,准确预测税源变化情况,抓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跟踪,2018年1至10月税收收入呈现较大增长,但要完成2018年税收任务,后两个月组织收入工作压力仍然巨大,困难重重。现将我局2018年1-10月组织收入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10月份总体收入完成情况
10月份我局共组织税收收入15044万元(含两附加337万元),同比下降3.21%,减收499万元。本月征收税款中(原地税),贡献最大的是烟叶税。本月入库1724万元,其中:嵩阳镇入库113万元,杨林镇入库145万元,小街镇入库230万元,牛栏江镇入库1236万元。
分税种完成情况:
增值税收入5888万元,同比下降3.71%,减收227万元;
消费税收入693万元,同比下降4.15%,减收30万元;
企业所得税收入2742万元,同比增长10.43%,增收259万元;
个人所得税完成773万元,同比下降30.30%,减收336万元;
车辆购置税收入291万元,同比增长10.65%,增收28万元;
资源税完成9万元,同比下降62.50%,减收15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338万元,同比增长1.20%,增收4万元;
印花税完成100万元,同比增长26.58%,增收21万元;
土地使用税完成548万元,同比下降4.70%,减收27万元;
土地增值税完成68万元,同比下降79.20%,减收259万元;
房产税完成693万元,同比增长193.64%,增收457万元;
车船税完成518万元,同比下降18.55%,减收118万元;
烟叶税完成1724万元,同比下降20.66%,减收449万元;
耕地占用税完成25万元,同比增长100%,增收25万元;
契税完成284万元,同比增长110.37%,增收149万元;
环保税完成13万元,同比增长100%,增收13万元。
二、1-10月累计收入完成情况
2018年1至10月,我局共组织税税收入140672万元(含两附加3310万元),同比增长15.95%,增收19344万元,完成下达考核目标168,760万元(原国税82160、原地税86600)的83.36%,超进度0.03个百分点,超进度额41万元。
1-10月分税种完成情况:
增值税收入57352万元,同比增长17.76%,增收8648万元;
消费税收入6276万元,同比增长2.89%,增收176万元;
企业所得税收入18230万元,同比增长25.98%,增收3759万元;
个人所得税完成9316万元,同比增长21.41%,增收1643万元;
车辆购置税收入2425万元,同比增长30.52%,增收567万元;
营业税收入208万元,同比增长100%,增收208万元;
资源税完成103万元,同比下降18.25%,减收23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3320万元,同比增长21.97%,增收598万元;
印花税完成998万元,同比增长1.53%,增收15万元;
土地使用税完成7834万元同比下降31.56%,减收3613万元;
土地增值税完成3833万元,同比增长71.04%,增收1592万元;
房产税完成3742万元,同比下降5.22%,减收206万元;
车船税完成9908万元,同比增长70.92%,增收4111万元;
烟叶税完成2331万元,同比下降5.86%,减收145万元;
耕地占用税完成5539万元,同比下降10.63%,减收659万元;
契税完成5906万元,同比增长52.45%,增收2032万元。
环保税完成41万元,同比增长100%,增收41万元;
三、税收收入分预算级次完成情况为
(一)中央级收入完成54009万元,同比增收8412万元,增长18.45%。
(二)省级收入完成322万元,同比减收134万元,下降29.39%。
(三)滇中新区级完成12283万元,同比增收2201万元,增长21.84%。
(四)县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73964万元(含两附加3310万元),同比增收8829万元,增长13.56%。完成县政府下达目标任务113,110万元(原国税43,050万元、原地税70,060万元)的65.39%,塌时间进度17.94个百分点,塌进度额20294万元。
四、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完成情况
2018年1至10月累计征收规费收入57192万元,比去年同期55450万元增收1742万元,增长3%。其中:累计征收社会保险费53979万元,比去年同期54446万元减少467万元,减幅为0.8%;累计征收工会经费962万元,比去年同期1001万元减少39万元,减幅为4%;累计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48万元,比去年同期3万元增收145万元;累计征收11项非税收入2285万元,完成县政府下达调整目标任务10000万元的22.85%,尚欠缺口7715万元。
五、税收收入主要特点
(一)嵩明县税务局征收的税种除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烟叶税、印花税外,其他均呈上升趋势
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7834万元,同比下降31.56%,减收3613万元。昆明嘉丽泽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入库1207万元,同比下降38.04%,减收741万元;嵩明中稷国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比减收2019万元;
房产税完成3742万元,同比下降5.22%,减收206万元;主要原因是昆明嘉丽泽旅游文化有限公司2017年度入库以前年度补缴税款953万元;
耕地占用税完成5539万元,同比下降10.63%,减收659万元。减收原因:一是土地交易量减少,就近两年全县的土地交易形势来看,企业拿地意愿低,交易成交率低,土地成交金额低,再加上土地交易税收是一次性税收,随着我县能收储和交易的土地逐年减少,导致土地交易产生的税收逐年大幅下降;二是严格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退库,合计退库耕地占用税179万元;
烟叶税完成2331万元,同比下降5.86%,减收145万元。减收原因:嵩明片区烟叶产量同比减少,烤烟质量同比下降。
(二)第一、二、三产业税收均实现增长
第一产业税收1099万元,同比增长8.60%,增收87万元;第二产业税收65757万元,同比增长18.26%,增收10154万元;第三产业税收70506万元,同比增长13.71%,增收8503万元。三大产业占总税收的比重分别为0.80%、47.87%、51.33%,其中:第二产业占比小幅上升,同比增长1%;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占比小幅下降,同比分别下降0.05%、0.94%。
各行业入库特点:采矿业税收完成101万元,同比下降59.92%,减收151万元;制造业税收完成39078万元,同比增长20.80%,增收6729万元;建筑业税收完成24125万元,同比增长17.32%,增收3561万元;批发和零售业税收完成14985万元,同比减少10.65%,减收1787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税收完成3621万元,同比增长81.50%,增收1626万元;住宿和餐饮业税收完成176万元,同比增长24.82%,增收35万元;金融业税收完成4835万元,同比增长5.20%,增收239万元;房地产业税收完成18719万元,同比增长14.09%,增收2312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税收完成4874万元,同比增长47.21%,增收1563万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税收完成1495万元,同比增长177.88%,增收957万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社会组织业税收完成990万元,同比下降60.14%,减收1494万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税收完成238万元,同比增长96.69%,增收117万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税收完成17002万元,同比增长44.06%,增收5200万元;教育业税收完成1545元,同比增长42.27%,增收459万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税收完成14万元,同比减少84.78%,减收78万元;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税收完成204万元,同比增长100%,增收102万元;其他行业税收完成2133万元,同比增长23.87%,增收411万元。
六、影响税收收入任务完成的主要因素
(一) 政策因素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根据《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至 9月底我局已办理17户企业,退税金额398万元。
2.执行各项政策
由于从2017年5月起实施总局〔2017〕11公告,注册机构纳税人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到昆明市所属辖区内经营的建筑业不再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而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如在嵩明县施工的云南建投13户企业,无法在嵩明办理分支机构,税收回总机构缴纳,不能在嵩明预缴。2018年预计工程量60亿元,若按2%预缴,预计产生税款1.2亿元,影响县级地方收入4800万元左右。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再推出的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2018年减免税预计为3,151万元。
(二)征管因素:机构改革管户划转,影响税收收入
8月26日,我局征管的云南嵩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嵩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保险业;中央驻滇及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省属大中型中国有企业;移动、电信、联通、邮政四大集团及下属单位的纳税人共26户,统一划转至省税务局二分局征管,预计影响税收2106万元,其中:增值税600万元、企业所得税400万元、个人所得税700万元、房产税260万元、土地使用税146万元。影响地方收入1146万元,其中:县级822万元、滇中324万元。
(三)其他因素
1.积极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
由于我县房地产企业目前均经营困难,土增税清算进展缓慢,我局将专题研究土增税清算工作,并及时报告滇中局,在滇中局的指导帮助下,争取在土增税清算上取得突破。
2.重点项目和工程投资少、房地产业业绩下滑
今年以来,几家大企业如碧桂园、恒大等已入驻嵩明,但短期内难有税收贡献,多数房地产业均存在在建项目经营困难,销售量和销售金额大幅下滑等问题,中信嘉丽泽、俊发空港城、领秀知识城、万年城等项目都处于经营和销售困难的状态。
3.税收存量不足
2017年我局虽然超额完成任务,但今年我县重点税源依然增长乏力、存量税源接近枯竭、新增税源仍需培植,大型新增税源几乎没有,导致今年税收任务的完成比较艰难。
七、组织收入工作措施
嵩明县税务局坚持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采取多项措施,力争完成收入任务。
(一)认清形势,增强组织收入的紧迫感
2018年,受制于高基数、高增长的巨大压力、实体经济波动
起伏、“营改增”全面扩围减税降负、重点税源发展极不均衡、县域税源普遍吃紧等多重因素的叠加影响,组织收入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增收压力巨大。必须要牢固树立“预算就是任务”的理念,把完成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目标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守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促进税收持续平稳增长和税收收入质量持续提升。
(二)加强税源监控,为税收收入打牢基础
重点税源企业作为左右全县税收总额的主要力量,其监控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全县收入任务的完成,加强全县重点税源监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结合实际,稳步扩大监控范围。根据收入情况及全面营改增的实际情况,我县重点税源户2017年为100户,2018年为116户,工作中及时掌握情况,把达到标准企业纳入监控范围,每月制作税源数据台账,做好后续监控预测工作。
2.打牢基础,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税收管理员要及时掌握纳税人的产、供、销日常信息,密切关注税源的增减变动,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各管理员要进行单户分析,把握组织收入主动权,及时分析纳税人收入总量及税负变动原因,认真做好报表数据上报等各项基础工作。
3.创新抓新,最大化利直报系统。根据总局下发监控户进行管理监控(2017年为21户,2018年为23户),加强自身对直报系统的学习运用,积极联动分局管理员,辅导纳税人掌握新系统,提高直报数据质量。并在后续工作中做好监督管理,以达到重点税源监控效果。
(三)继续强化欠税管理
坚持把是否有新增欠税作为衡量组织收入工作质量的一条重要标准,加强申报征收管理,严防新欠税款发生,继续认真落实欠税管理办法,加大清欠执行力度,在严防新欠的同时,继续加大陈欠税款追缴力度,严堵跑冒滴漏,确保欠税足额清缴。
(四)强化税收风险管理
对省市局推送的风险企业,逐户落实税收风险应对措施,进行风险排查,切实加强税收风险应对,努力把风险降至最低。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征管质量,对易出现风险的薄弱点,进行深入排查。充分利用信息管税手段,对税负偏低的行业、企业,以及销售额降幅异常、长期零负申报、长亏不倒企业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应对,努力挖掘税收潜力。
(五)加大对辖区内重点建筑项目的跟踪管理
建安业一直是征管难点,需继续紧盯辖区内相关建安企业,积极应对国税总局11号公告政策变化,加强对辖区登记注册、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的管理,同时加强对辖区内有在建项目的建安企业开展地毯式的排查,防止税款流失;同时,加强报验登记的建安企业的管理,跟踪工程进度,确保应在我县预缴的税款足额入库。
(六)抓紧抓实以地控税
主动到国土局和土储中心采集今年拟收储和成交土地信息明细清册,继续对08年以来耕地占用税缴纳情况、审计局提出的未批先占耕占税情况、过境道路及县域内道路耕占税缴纳情况进行清理,健全完善耕占税征管台账和痕迹管理。
(七)加强协税护税
加强与工商、财政及各相关街道乡镇的协调配合力度,及时掌握辖区内招商引资、企业入驻情况,掌握第一手税源变化资料,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发挥协税护税对税源的监控作用,形成良好协税护税氛围,以确保税款就地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