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的公告((嵩国用(2010)第720号))
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十四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嵩政复〔2018〕168号)及杨林镇政府和十四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拆迁土地补偿协议书(杨林镇拆(2015)166号)》,我局拟收回十四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将拟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注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如下:
土地 使用权人 | 土地 座落 | 土地 证号 | 面积(㎡) | 土地 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十四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嵩明县杨林镇和光路旁 | 嵩国用(2010)第720号 | 834.70 | 工业 | 出让 |
与上述土地权益有关的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注销手续。逾期有异议的,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