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公示嵩明县新媛游乐场(董元)转张玲玲
嵩明县新媛游乐场(董元)1998年12月取得嵩国用(统98)字第02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地块位于嵩阳镇东北街办事处东北街二村,土地证载面积为546平方米,转让面积为273平方米,用途为娱乐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为50年,终止日期为2068年12月30日。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至张玲玲名下。
经初审:
该宗地已签订了《房地产分割协议》,拟转让房屋价格为10.2万元整。
现将上述宗地向社会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持书面意见向嵩明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科反映。
联 系 人:呙逍羽
联系电话:0871-67912446
嵩明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