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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10-569091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0-18 08:56
名 称: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10-18 08:56
字号:[ 大 中 小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6701000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的环境保护工作。

3.监督全县污染防治工作。

4.负责全县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5.编制本县域内的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计划。

  6.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7.调查处理本县域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和环境纠纷。

8.受理单位或个人对污染与破坏环境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

2.不断夯实水环境治理基础,县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3.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4. 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县域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5.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创建成果显著。

6.加强环境宣教,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为嵩明县环境保护局。

2.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嵩明县环境监察大队。

3. 事业单位为嵩明县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291.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1.9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802.81万元对比增加489.1万元,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工资调整,经费增加;另一方面是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统贷资金利息35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19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4.11万元,占总支出的59.85%;项目支出479万元,占总支出的40.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总支出4258.23万元对比减少3065.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牛栏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支出36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环保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4.11万元。与上年日常支出488.23万元对比增加225.8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8.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5.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环保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9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3770万元对比减少3291万元, 主要原因是2016年牛栏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支出3600万元。2017年项目支出479万元包括水体大龙潭污染处置应急经费37万元,东达养殖场污染治理支出100万元,嵩明县污水处理厂统贷资金应还本金利息332万元,淘汰黄标车补助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3.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58.23万元对比减少3065.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牛栏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支出36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3.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5%。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 住户保障(类)支出42.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2%。主要用于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8.63万元,完成预算的4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2万元,完成预算的1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万元,完成预算的27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公务接待年初无安排,另一方面是公务用车编制数量为1辆,实有数量为3辆。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25.35万元减少16.72万元,下降65.9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77万元,下降67.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95万元,下降64.7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车辆的改革和三公经费支出的严格控制。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2万元,占37.31%;公务接待费支出5.41万元,占62.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监察、监测和监督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4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4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联合执法检查、监测、监察和日常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7.8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增加了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的购置,另一方面是2017年编制了《嵩明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嵩明县水体达标方案》、《嵩明县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和咨询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嵩明县环境保护局资产总额24432.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327.83万元,固定资产104.7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725.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5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69.8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432.58

24327.83

104.75




104.7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绩效自评信息已按要求在中国嵩明网上部门预决算栏按时公开,公开链接为: http://www.kmsm.gov.cn/c/2018-07-31/2950574.shtml。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6701111

环保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201810190820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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