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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10-106390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0-17 17:02
名 称: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10-17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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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2700163401000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城市建设和城市维护资金;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相关规费的统一管理和使用,会同县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城市建设计划、初步设计审计、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有关城市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省、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有关城市供排水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房产交易管理及房屋交易登记备案;贯彻执行国家、省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城市绿化工作,并指导督促和检查辖区街道办事处的绿化达标等工作;贯彻执行建筑勘察设计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查和抗震鉴定,参与编制抗震防震规划和震后恢复重建;指导各镇(街道)及园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市政道路维修管养工作。一是严格城市政道路开口、挖掘占用审批程序,共审批6宗;二是加强市政设施修补,今年修补沥青路面2593.92m2,破损青石板70.52m2,人行道小板308.99m2,混凝土路面217.2m2,安装路沿石54.1m,铺设广场砖24.5m2,更换井盖井座283套,安装雨水箅子42套、沟盖板25块、挡车桩120根、挡车栏杆7架,同时,按照交安委要求,及时解除弥良河桥和丹凤桥安全隐患;三是分批完成县城水真路、河滨北路等路面修复、确保县城市政道路完好率和无障碍实施率达标。河滨北路改造工程于2017年3月1日开工建设,同年4月29日竣工通车,同时,在道路建设时同步建设盲道、道路交叉口增设缓坡,确保县城无障碍设施率达标;四是做好新建道路交通标线绘制及交通指示牌设置,保障通行安全;五是草拟了嵩明县燃气下乡工作方案,完成了嵩阳街道、小街镇、杨林镇和牛栏江镇燃气下乡项目问卷调查工作,并积极配合昆明煤气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初步选取了LNG瓶组站建设位置,完成了小街、杨林等社区调研报告编制工作。同时,大力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整合布点、标准化建设工作,目前小街镇设有2个供应站点,杨林镇设有4个供应站点,基本满足乡镇居民用气需求;六是推进县城亮化提升等工作,今年共投入资金28万元,开展县城亮化提升工作。七是水真路增补LED流星雨灯管200根,南街及玉明路增补灯带2220米,盟台路(入城口段)安装LED中国结灯68对,共136个;黄龙大街(环城西路至河滨南路段)安装 LED灯笼46套;实施县城入城口景观小品提升工程。

2、 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一是加强对县建城区公园、广场已建公厕的监督管理,按照创卫要求,对建成区内公园、广场共7座公厕开展防蚊、防蝇设施安装,对公厕进行全面除臭、破损设施更换及墙体涂白等提升工程;二是根据二类公厕标准,组织实施了嵩明县河滨公园二期、兰茂广场公厕改造提升项目,更换破损门窗、冲水设施、增设无障碍通道及化粪池扩充等并于2017年11月完工投入使用;三是结合打造“滇中门户•国际花谷”品牌等要求,在兰茂广场,黄龙街、盟台路中心绿化带端头及盛花器种植约1200㎡时令花卉、多年生花卉等,增添城市景观色彩;在老昆曲入城口新增秧佬鼓造型小品一座,突显嵩明花灯文化及嵩明欢迎您的特色,提升绿地约400平方米。围绕今年园林绿化建设目标任务在嵩明县2010年第二批廉租房建设项目、明馨园(嵩阳廉租房)项目、嵩明县北片区安置点2号地块项目、圆山路、兰茂路南段、西片区2号路等项目开展绿地建设工作。截止目前,建成区已完成新增绿地5.2公顷,新增乔木0.6万株,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实施了嵩明县党员干部纪律教育主题公园,以党员干部纪律教育为主题,对黄龙山公园约39000㎡区域绿地、垃圾箱、指示标牌、铺砖等设施进行更换整理,增加园林景观小品。今年,共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绿色图章”审批12宗,验收8宗;四是以提升县城整体形象及开展“视觉补差”为目标,对县城兰茂大道、盟台路、水真路、秀嵩街延长线、西街延长线等道路绿化品质提升改造,共更换补植乔木1400余株、灌木约42800㎡;实施了圆山路、西片区2号路等道路建设,新种植乔木约3600株,灌木约31000㎡。

3、 全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一是不断完善保障房相关政策,加快公租房分配入住工作。2017年,全县共分配公租房8371套,解决了约1.5万人的住房困难,保障范围包括嘉丽泽农场、嵩明县工业园区、职教基地及三镇一街道等区域,覆盖了我县全部行政区域;二是全年完成融资21.3亿元,完成目标任务20亿元的106.5%;三是2017年完成房地产投资368267万元;四是向上争取资金17516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6500万元的106.2%;五是2017年基本完成县城北片区、杨林工业园区龙保片区、职教基地长松园片区、杨林镇棚户区改造安置点项目建设和入城口、东北街丹凤桥2个片区的货币化安置工作,新开工3212套,完成货币化安置2796套、基本建成3200套、全县共分配公租房8371套,圆满完成年度建设及分配目标任务;六是完成西街延长线、文昌路、黄龙山、河滨路等片区的住宅商铺安置工作.

4、 推进3个道路交通项目建设。兰茂路南段已于12月29日完工实现全线贯通;兰茂路北段完成了红线放样及地面复测工作,正在开展主体路面施工;黄小路于2017年3月15日开工,目前正在进行路基开挖及临时便道征地工作。3条道路完成投资84883万元,完成年度投资6.58亿元的129%;完成县本级交通固定资产投资8495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51423万元的165.2%.

5、 大力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7年昆明市下达我县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20户,补助资金252万元,根据《嵩明县2017年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现已完成121户(其中,修缮加固85户、拆除重建36户)验收并兑付补助资金。

6、 推动建筑业市场的良好发展。截止三季度末,全县累计完成建筑业产值25.28亿元,同比增15.3%,四季度预计可完成建筑业产值13.92亿元,全年建筑业总产值累计可完成39.20亿元,同比增速达19%,顺利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截止三季度末,房地产从业人员数601人、同比增7.5%,房地产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达14924千元、同比增19.65%;至12月底完成商品房(含期房、现房)销售面积242972平方米,完成全年同比增速15%的目标。

7、 加强建设业市场监管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全年累计监管项目36个,制定并组织落实专项检查方案21个,开展各类专项检查25次,印发和转发各类通知10份,开展日常巡查136余次,形成《嵩明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表》65份、排查质量安全隐患252条、签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限期整改通知26份、下发工程停工通知书5份;与33家建筑施工企业、15个在建工程分别签订《嵩明县2017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摆放展板21块、在施工标段开展宣传活动6次、制定宣传栏10个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900余份、燃气安全宣传材料5100余份。一年来,我局多措并举,不断提高全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2017年共组织申报7个省级标化工地,12月3日已顺利通过省级专家组终审。下步我局将充分发挥标化工地的示范带头作用,逐步实现标化工地全覆盖。

8、 加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一是以提升居住环境为抓手,加强物业公司监管,定期不定期对物管小区进行检查巡查,严格考核考评,对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服务质量差的物管企业,要求限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严肃处理。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人员培训80人次,到各物管企业发放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册300余份。城市印象小区成功申报为我县首个市级节水型小区,3个小区被评定为市级平安小区;二是积极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全年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备案25宗;三是积极完善物业管理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物管小区各类投诉共计25件,及时解决信访诉求;三是积极配合嵩阳街道办加强对业主组织的建设工作,指导烟草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完成城市印象、西苑小区、兰茂小区首届业委会的组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文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已取消,我局将继续做好对物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全县物业服务水平。

9、 推进人民防空工作。一是认真执行《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做好每个在建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了牛栏江镇廉租房、杨林镇廉租房、忠恒时代、嵩阳街道廉租房人防工程的验收工作;二是对职教基地和杨林工业开发区人防行政审批进行分级负责,跟综服务,加强业务指导和各项监督管理工作。今年共开展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24次;三是精心组织“9.18”防空警报试鸣和防空知识宣传活动。在县广播有线电视台播放防空警报试鸣公告,结合9.18警报试鸣,组织警报试鸣人员到县农贸市场进行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人防意识;四是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人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共制作宣传展板25块,布标16幅,印发《人民防空法》5000份,《人民防空宣传手册》1000本,在县城学校、医院等居民聚集地粘贴警报试鸣公告130份,播放防空警报宣传标语滚动字幕5幅;五是与县教育局成立了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在全县初级中学一年级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及安全应急防护教育,免费发放《人民防空知识及安全应急防护教材》500本、《人防知识大课堂》光盘20盘。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 行政单位为: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嵩明县人民防空公室。

2.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嵩明县房产管理办公室、嵩明县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站、嵩明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

3. 其他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嵩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嵩明县城建档案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6人);2017年末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有50人,其中: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比2016年末减少4人,原因是2017年调出2人,退休2人。

2017年末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53629.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629.3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总收入31453.90万元相比,增加22175.4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棚户区改造项目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5314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2.23万元,占总支出的1.5%;项目支出52332.49万元,占总支出的9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 万元,占总支出的 0 %。与上年总支出32834.90万元对比,增加20309.82万元,基本支出增加97.4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20212.34万元,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项目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2.2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城市维护、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专项支出52332.49万元。其中:2017年人民防空支出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4665.75万元(包含行政运行支出31.27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805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6584.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56.74万元(包含农村危房改造支出260.48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6549.26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847万元)。

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增加20212.29万元,增加63%;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43247.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22544.88万元,人民防空支出增加10万元,节能环保专项支出减少500万元。

2017年末项目支出结转为484.58万元。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473.6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结转160万元(包含城乡社区公共设施150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结转313.6万元;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10.98万元。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住建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144.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 国防支出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人民防空;

3. 城乡社区支出45331.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主要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805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6584.48万元、行政支出697.17万元;

4. 住房保障支出7713.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1%。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农村危房改造支出260.48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6549.26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847万元,住房公积金56.47万元。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24.37万元,完成预算的2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76万元,完成预算的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61万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等其他“三公”经费我局2017年未预算经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2.49万元,下降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34万元,下降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15万元,下降4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节约了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76万元,占48.3%;公务接待费支出12.61万元,占51.7%。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2017年没有组织出国事项,也就没有费用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2017年没有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经费紧张、没有购置车辆及相关车辆配置等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7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行政业务工作(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12.6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6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近7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行政业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业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2.2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4%。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原因为本年度增加了改革性补贴57万余元,2017年改革性补贴4万元,艰边补贴1.6万余元、人员级别岗位增资、及其他津补贴、离退休人员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人员经费【工资、福利、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即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等相关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2694.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164.03万元,固定资产1160.61万元,在建工程206.76万元,无形资产162.9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67.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220.92万元,固定资产减少75.52万元, 在建工程增加122.18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78.2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694. 38 11164.03 249.42 815.75 298.5 0 46.36 206.76 162.98

合计 1

12694. 38 11164.03 249.42 815.75 298.5 0 46.36 206.76 162.9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绩效自评信息已按要求在中国嵩明网上部门预决算栏按时公开。链接http://www.kmsm.gov.cn/c/2018-08-31/2993873.shtml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我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2873.22%,原因为2017年上级下达棚户区改造资金增加所致。差异较大的是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56.4733万元,实际7713.2133万元,增加7656.7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1647.4241万元,实际45331.6535万元,增加43684.2294万元。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225.13%,主要原因是:一是办公费增加;二是增发公务交通补贴。

2.我局“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21.37%,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务接待费减少,还有车辆减少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3.我局负债类往来款变动率为123.36%,主要原因是置换债券资金及借款支付工程款欠款记入负债。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份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政府采购】 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2018年10月16日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63401111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定稿)20181017075917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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