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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10-569081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0-17 08:32
名 称: 嵩明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10-17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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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2700164801000

嵩明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拟定全县交通公路网络的规划。

2.负责县级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负责县级公路的日常养护,确保公路畅通。负责县级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产权。

3.负责全县县级公路在建工程、公路养护施工安全,定期组织公路技术状况检查,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负责水上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4.负责全县乡村道路的规划建设指导工作。

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局续建项目沪昆高铁嵩明站道路连接线(四煤路)、320国道至阳先公路连接线(石场路)工程完工,投入使用。

1.杨嵩大道。嵩明县城至杨林项目于5月22日进场施工,目前正在开展路基工程。

2.国道213线(接界村—杨桥段)改扩建工程。于2017年3月28日开工建设,目前正在开展路基工程。

3.农村公路,2017年度农村公路招标里程为29.15公里完工。

4.生命防护工程。该项目位于嵩阿公路(大坡)段,将对行车视线不良路段山体进行挖除,在临崖一侧增设交通防撞墙,完善相关交安设施,并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项目总投资300余万元,于9月27日开工建设,计划12月底完工。

5.“五小工程”。即:在县乡村道路交岔路口设置警示桩、警示牌、减速带、凸面镜、爆闪灯。该项目于5月31日正式开工,8月23日全面完工,共完成热熔型减速带安装5125.29米,标志标牌补栽117块,爆闪灯安装6盏,道口桩安装24棵,共完成投资101万余元。

6.其他安全隐患点整治项目。一是嵩黄公路灾毁项目,总投资约150万元。目前该项目处于招标阶段,预计11月中旬开工建设,12月底完工;二是投资50万元对通站路、杨葛周路、嵩阿公路下穿小龙高速公路塌方路段、国道213线(大花桥—阳先公路口段)坑塘及水毁塌方进行修复;三是投资30多万元对县道实施汛前保通养护;四是投资1万余元完善交通标志标牌设施;五是对嵩阿线、杨嵩线、嵩黄线、杨葛周路等线路桥梁、涵洞、排水沟进行清理疏通,确保桥涵安全度汛,同时对县道及两侧行道树安全隐患逐路逐段排查,先后发现并及时处置公路行道树被大风刮断严重阻碍交通路障3起。

2017年,我县治超办制定了《嵩明县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为期一年的治超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截止今年9月,参与治超工作的人员达到390人次,车辆210辆次。其中,固定治超点参与人员每日58人次,车辆每日6辆次,流动巡查治超参与人员累计270人次,参与车辆60辆次。累计检查车辆23000多辆次,处罚15000多辆次,实现处罚收入累计380万元。同时,开展“保护公路安全,共建文明城市”为主题的“路政宣传月”活动,活动现场播放路政管理语音,深入村庄、厂矿发放宣传册5000余本。

同时,整合资源,积极做好我县路政三级联动创建工作。一是制定了《嵩明县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建立三级联动协管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嵩明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联动协管机制实施办法》,分别下发给各镇和相关单位;二是与各镇(街道)签订了《嵩明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三级联动工作目标责任书》;三是各镇(街道)完成了路政专管员的人员选聘和培训,取得了执法资格。四是县路政大队、各镇(街道)已经落实了路政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三级联动路政执法管理机制已初步建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四个。其中:行政单位一个,其他事业单位三个。分别是:

1.嵩明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2.嵩明县交通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3.嵩明县地方公路管理段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361.25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1.251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53.634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2016年有项目预算资金,而在2017年没有项目预算资金,后期财政拨付部分道路养护资金的数额也较2016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361.2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2.5766万元,占总支出的31.02%;项目支出1628.6750万元,占总支出的68.9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年改革性补贴的提高,车改补贴发放,人员工资支经费出增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2.576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5.3725万元,主要原因分是2018年提高改革性补贴,全年发放车改补贴,导致行政运行经费增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17.52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3.94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6%,人均公用经费9983.8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28.675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4.20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农村公路建设里程较少,县本级建设资金少。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已于2017年12完工投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1.25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353.634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管理建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65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77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

2.城乡社区(类)支出1156.33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9711%。主要用于县乡村道路养护,安全防护工程建设。

3.农林水(类)支出242.34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633%。主要用于补助农村村内道路建设维修。

4.交通运输(类)支出843.87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738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行政运行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及公务费。

5.住房保障(类)支出46.04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498%。全部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5.098559万元,完成预算的63.7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68559万元,完成预算的82.80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3万元,完成预算的6.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厉行节约,遵守公务接待制度,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7万元,增长108.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57万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3万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7年多条道路开工建设,公务用车费用较2016年增加,项目工作接待较2016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68559万元,占97.4503%;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占2.54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6855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外出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县重点建设项目上级指导及督查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4.29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7.406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7年车改补贴的发放导致行政费用增加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车改补贴发放及办公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嵩明县交通运输局资产总额884.9228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4.158036万元,固定资产820.76481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比上年减少81.34835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5.71万元。处置车辆五辆,账面原值95.7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50元,已上缴国库。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84.922855

64.158036  

820.764819

466.462019

71.043235


283.259565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万元,用于聘请律师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单位遵循客观公正,操作简便高效,尊重客观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投入产出效益分析法、比较法,相关部门问卷调查等方法对2017年部门整体、项目绩效进行了绩效评价。                

根据考核评分细则,成立项目绩效自评小组,对我局2017年整体支出及2017年农村公路市补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2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6分,2017呢喃农村公路路面硬化项目自评得分97分,考评等级为“优秀”。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3.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6.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1.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3.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嵩明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10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64801111


嵩明县交通运输局局(含地方公路管理段)2018101912324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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