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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10-106056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0-16 16:00
名 称: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10-16 16:00
字号:[ 大 中 小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1601000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昆政发〔2012〕6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县整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险制度上实现政策统一、经办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水平,实现医疗保险“同城同权、同城同保、同城同待”。

原嵩明县医疗保险分中心与嵩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整合后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编制36名,实有人数35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一室六科(办公室、参保管理科、城镇职工审核结算科、城乡居民审核结算科、稽核科、财务科、信息管理科)。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政策,经办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专项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等业务和事务。

2.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基金筹集和医疗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

3.负责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专项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待遇的审核与支付工作。

4.建立并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医疗保险基金、医疗补助(保障)资金的财务、会计工作,编制汇总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5.负责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与服务工作。

6.负责异地联网就医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等经办管理工作。

7.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稽核和社会保障卡卡务工作。

9.负责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和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 纳入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2017年度收入合计2127.87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27.876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比较多,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0万。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2017年度支出合计2127.87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7.876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比较多,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0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2127.876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比较多,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增加了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0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4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7.87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长比较多,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0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27.87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工资福利支出403.15万元、住房公积金32.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3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3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385万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0386万元用于培训会议用餐发生的接待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6万元,下降60.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万元,下降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公车取消。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038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培训会议用餐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3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4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5.73万元、邮电费1.19万元、差旅费2.51万元、培训费1.86万元、公务接待费1.0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资产总额19.2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9.28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1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2.1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2.1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9.284

0


0

0

0

19.284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已按时上报县财政归口科室社会保障科和绩效科,绩效自评报告已报送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及县财政局,并按要求在嵩明县政务公开网中国嵩明网上公开。因本单位无项目支出,全年无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它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等特点。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附件: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XLS20181016091738342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嵩明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1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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