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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10-569878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0-16 10:59
名 称: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计系统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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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计系统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10-1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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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6301000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计系统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嵩政办通〔2015〕37号),具体职责如下:

⑴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定县城中、长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和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⑵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我县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开展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⑶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巩固和发展农村医疗、预防、保健三级网络,建立健全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依法管理和规范母婴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优生促进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⑷负责规范全县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服务质量监控,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规范医疗广告等市场行为;依法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实施食品卫生、公共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劳动卫生监测与评价。

⑸负责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落实有关法规、政策、规范、标准,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技术应、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管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协调组织全县无偿献血工作,协调处理医疗纠纷、事故。

⑹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组织、监督、实施全县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⑺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⑻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⑼组织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科技、人才教育发展规划,做好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医学继续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协同做好医学继续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培训和健康促进工作。

⑽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立项和科技攻关工作,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⑾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发展和弘扬兰茂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合作,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

⑿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组织、调度县域内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事件灾情实施医疗救护,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⒀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数据分析研究。

⒁承担县爱国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⒂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嵩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卫计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目标,以医改为抓手,突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这一中心任务。不断深化基层综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公立医院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在县镇一体化管理、多元化办医等方面累积经验、取得创新,凝心聚力促发展,着力推进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1、 加强推进分级诊疗,依法推进医疗行业准入管理,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深化平安医院建设,抓好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坚持不懈地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常规工作。

2、 按照“科教兴医、人才强卫”的发展战略目标,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好各级各类培训,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一是加强市级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和举办,县医院及县中医院各举办一期。二是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充分利用远程医学教育网络,进一步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学习的主动性,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三是继续加强县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县中医院优势特色重点专科建设,通过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引领全县医疗水平的提升。四是进一步做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全县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五是进一步完善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六是做好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迎检复审工作,对照指标体系,查缺补漏,加快软、硬件建设,浓厚中医药文化氛围,加强中药健康保健知识宣传普及。

3、 严格按照国家奖励扶助制度、云南省农业人口奖优免补规定等相关政策,申报审批程序。一是认真做好养老生活补助、特别奖励扶助对象入户见面、申报、公示、检查、监督等工作,重点加强村小组、村委会、镇三级公示和见面工作。二是积极稳妥办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升学加分、教育奖学金申报工作。三是完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双女结扎户免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四是认真组织落实低保独生子女家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宣传、申报审核工作。五是认真做好奖励扶助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将近年的奖励扶助档案资料进行认真清理,按档案管理规范化要求,进行统一归档,确保奖励扶助档案资料完整、真实、规范。六是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工作,探索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怀、帮扶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关怀、服务和精神慰藉。

4、 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好登记办证工作,快捷、快速为群众服务。依法查处违法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

5、 积极稳妥、科学规范地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防艾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待孕夫妇的优生意识,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参检率和叶酸服用率,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二是做好《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的宣传工作。三是继续积极做好推套防艾工作,督促路边宾馆旅店摆放安全套,增加发放点,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

6、 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一是进一步提高统计质量,重点加强统计台账的管理和检查,确保基层统计工作运转正常。二是认真及时完成各种报表及网络直报。加强和县医院、县妇女幼中心的协调,确保出生人口统计准确,防止瞒报、漏报。三是加强基层统计员的业务培训。对基层统计员进行全面的统计业务、知识、信息报告单的再培训,确保统计人员业务精、素质强。四是组织对出生人口、统计台账及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

7、 围绕省计生协会和全市人口计生工作重点,按照“三个服务”的工作定位,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夯实基层协会基础,不断提升计生协会工作水平。一是着力加强基层协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基层协会基本形成“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强化、资源整合、活动经常”的城乡基层协会组织格局,达到“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搞好服务,形成风尚”的要求。继续巩固协会评估达标“回头看”的成果。以点带面对基层协会进行广泛的分类指导,开展先进促后进活动,力求合格率达96%,达到“四有”(有人、有阵地、有制度、有活动)标准。二是充分发挥各级协会组织和广大会员的宣传服务作用。在“构建和谐平安嵩明”建设活动中,主动探索创新协会工作思路和方法,拓宽服务和活动领域。充分利用重大节日开展宣传慰问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协会组织和广大会员的宣传、带头和服务作用。三是广泛深入地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积极探索,多形式地开展对育龄妇女及计生家庭的关爱活动。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群众网络优势、“会员之家”平台优势,积极争取省市计关怀基金开展创建幸福家庭项目、生殖健康知识普及项目、青春健康项目等项目工作,拓展活动内容。四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新路子,做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民示范活动。巩固完善乡镇自治示范村建设,做好小街镇省级村(居)自治示范工作,做好督促指导,按期完成项目工作。五是认真配合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加大力度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四同”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摸底调查、选好点,全面完成流动人口协会组织建设。

8、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将一体化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卫生院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强化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分片包抓的办法,定期到各镇督导检查。一是加大对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督导力度,严格考核、仔细查找问题。规范和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二是扩宽乡村医生来源渠道,加强现有乡医培训,提高新进乡医门槛,调动乡医工作积极性。三是加强对剖宫产率的控制,定期对医疗机构剖宫产率控制情况进行评估督查,对不严格遵循手术指征,趋利或盲目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单位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四是配合市级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执法局和县计划生育协会,均为全额财政供给单位),其他事业单位10个(其中:一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3个,属公益一类事业,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皮肤病防治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二是财政差额拨单位7个,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嵩阳卫生院、杨林镇卫生院、小街镇中心卫生院、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和小新街卫生院。三是暂未独立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2个,即嵩明县看守所卫生所和自收自支单位的嵩明县第二人民医院。分别是:

1.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含嵩明县计划生育协会)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内设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分别是: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卫生科、医政科(嵩明县卫生应急办公室)、科技教育科、公共卫生科(嵩明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嵩明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中医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统计与综合评价科。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嵩明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项行政编制1名。嵩明县计划生育协会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编制3名。2017年末,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3人),离退休人员58人(含卫生院34人);在编车辆1辆。县计划生育协会参公2人,工勤1人。

2.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执法监督局。其职能及主要工作:根据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我单位是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的参公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职能是为全县人民健康提供卫生监督保障,负责全县的综合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即依法监督管理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为全额财政供养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编制13人,在职人员9人,退休人员2人。公务用车已于2016年10月全部参与车改,保留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预算1辆公务用车的运行费。

3. 嵩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其职能及主要工作:担负着全县的妇女保健、儿童保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妇女病普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高危孕产妇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妇幼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保健咨询等工作。按机构改革,2016年按照嵩政发(2016)11号文件精神,原嵩明县妇幼保健中心、原嵩明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四个乡镇计生人员统一划转到嵩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机构事业编制41人,实有在职人员67人,退休人员10人。属全额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两辆,财政供养一辆。

4. 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属财政全供给单位事业单位,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43人。在职在编实有45人,离退休人员20人。公务用车财政供养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3辆。

5. 嵩明县皮肤病防治站担负着全县麻风病.性病及皮肤病治疗、宣传、预防工作,为卫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有财政供养职工11人,自收自支合同工3人,退休职工9人,财政供养车辆一辆。

6. 嵩明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42年,至今已有76年历史,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现已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临床、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医院,是全县的医疗、护理、急救、医教中心,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市医保定点医院。2014年1月7日,被云南省卫生厅正式授予“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称号。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6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8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11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09人。实有车辆公务用车2辆,救护车辆6辆,合计8辆。

7. 嵩明县中医院。其主要职能:嵩明县中医院县于1988年1月正式成立,为卫计局下属政府办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宗旨:以中医中药为主,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中西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业务范围:内科、外科、妇科、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口腔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预防保健科<治未病>专业)。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嵩明县中医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公务用车实有车辆4辆(其中两辆为救护车,两辆公务车)。

9. 镇、街道卫生院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所属辖区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①嵩阳卫生院编制87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67人,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1人);②杨林镇卫生院编制51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9人,退休人员20人;③小街镇中心卫生院编制61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7人,退休人员12人;④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编制37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8人,退休人员11人;⑤小新街卫生院编制30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6人,退休人员5人。

10. 暂未独立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2个,其中嵩明县看守所卫生所由县公安局负责其预决算。嵩明县第二人民医院,性质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人员经费由局机关代为列报。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0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7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离退休人员283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81人。

实有车辆编制34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财政供养车辆),救护车18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6722.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12.34万元,占总收入的23.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27414.81万元,占总收入的74.66%;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95.37万元,占总收入的1.35%。2017年年末财政拨款项目结转和结余1602.96万元。

与上年对比,有增有减。2017年度收入合计36722.53万元,比2016年度33434.1万元,增3288.43万元,增9.83%。其中: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8812.34万元,比2016年的7200.4万元,增1611.94万元增22.38%;2017年事业收入27414.81万元,比2016年的25670.7万元,增1744.11万元增6.79%;2017年其他收入495.37万元,比562.9万元,减67.53万元减11.99%。2017年年末财政拨款项目结转和结余1602.96万元,2016年年末财政拨款项目结转和结余292.9万元,项目结转和结余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到位晚,二是部分项目需待业务科室考核后才能下拨。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441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53.73万元,占总支出的92.86%;项目支出2456.91万元,占总支出的7.1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卫计系统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4410.64万元,比2016年的33038.5万元,增1372.14万元增4.15%。其中:2017年基本支出31953.73万元,比2016年的30541.6万元,增1412.13万元增4.62%;2017年项目支出2456.91万元,比2016年的2496.9万元,减39.99万元减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主要原因由政策性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卫计系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45.34万元,与上年对比4957.4万元,增87.94万元增1.77%;主要原因政策性调整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68.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58.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卫计系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56.91万元。与上年对比,2016年支出2346.9万元,增110.01万元增4.68%。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用于2017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市级“以奖代补”经费)5.56万元;二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包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医疗求助)2051.35万元;三是农林水支出(其他扶贫支出)400万元。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卫计系统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02.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39%。与上年对比,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0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2017年比2016年减少13.81%,主要原因分析:由于部分项目的支出需业务科室考核后才拨付项目经费,另外,部分项目资金拨付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2017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相关支出情况);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6%。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离休人员工资及退休部分津贴。(相关支出情况);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6647.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1%。主要用于卫生计生行政机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医疗求助(相关支出情况);

4. 农林水支出4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3%。主要用于扶贫工作(相关支出情况);

5. 住房保障支出173.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1%。主要用于卫计系统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相关支出情况)。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等)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卫生计生系统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46万元,支出决算为22.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05万元,完成预算的75.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1万元,完成预算的24.0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74万元,下降3.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XX%;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25万元,增长1.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9万元,下降15.4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05万元,占75.91%;公务接待费支出5.41万元,占24.0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上年度也没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0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特种车辆和应急车辆(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5.4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4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上年也没有。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卫生计生系统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16万元,与上年62.2万元对比,增21.96万元增35.3%。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确保机关正常运行及办公业务的开展。(相关使用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卫计系统部门资产总额41031.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129.59万元,固定资产13754.6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3027.78万元,无形资产1119.8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的39051.69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80.15万元增5.07%,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3.0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965.2平方米,账面原值13.6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38.7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01项,账面原值589.8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1031. 84

13129. 59

13754. 64

7492. 82

309. 35

4755. 02

1197. 45

0

13027. 78

1119. 83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6.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6.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预算科负责牵头公开(省本级为单独公开),各州市若预算科决定单独公开则删除相关内容。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6、 家庭医生----现阶段中国的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家庭医生不是私人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以团队服务形式为主,家庭医生团队包括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二级以上医院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7、 健康扶贫---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让他们看得上病、看得好病、看得起病、少生病,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为他们与全省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8、 首诊负责制度----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6301111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20181016102248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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