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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10-106105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0-16 20:37
名 称: 嵩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10-16 20:37
字号:[ 大 中 小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守职责定位,全面压实“两个责任”。一是完善考核体系压实主体责任。修订完善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体系,向全县各单位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印发纪实手册和纪实本,对55家责任制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了严格检查考核。二是探索建立“两个台账”压实“两个责任”。建立日常检查工作台账和执纪审查问题台账,形成“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定期分析排查机制,全年共发现142个问题,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整改通知书、督办通知等60余份,开展提醒谈话20人次,纠错诫勉谈话24人次,问责5人。

2.坚持狠刹“四风”,不断深化作风建设。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成立31个检查组,对全县公务用车改革后单位车辆管理、公务接待、严格值班值守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41个,督促整改问题30个,移交线索11条,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函询通知书等21份,开展纠错诫勉谈话7次,对公车私用的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成立4个“不作为、乱作为”专项纪律检查组,共查找“不作为、乱作为”问题89个,问责干部11人,集体问责1个,责任提醒谈话12人,纠错诫勉谈话15人,执纪审查部门排查问题线索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对5起违反作风建设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件3人。开展新一轮“六个严禁”“小金库”和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共查处违反“六个严禁”问题3个,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

3.坚持有腐必反,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一是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制作监督执纪流程图,图解《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并配套制定文书模板10个,表格样本31个,使执纪审查文书及表格都有规范固定的模板,同时细化各环节的审批程序。先后下发《嵩明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定期接访、下访、回访工作办法》《嵩明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包案督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办法》。二是在全市率先制定实行《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办理结果澄清反馈工作办法》《“四书一报告”实施办法》《嵩明县纪检监察系统2017年度案件质量考评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执纪审查工作,确保执纪审查工作严谨规范。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群众举报350件(次),处置问题线索数138件,谈话函询90件次,同比减少31.47% ,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立案64件,处分61人,其中党纪处分53人,政纪处分7人,党政纪双处分1人。其中,党纪轻处分25人,占比47.17%;党纪重处分30人,占比57%,移送司法机关3人,占比5%。三是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和扶贫领域突出问题。2017年,共查办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9件,处理9人,通报8起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完善具体工作方案,严格围绕五大机制,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全年共录入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监督平台数据673个,已办结673个,办结率为100%;先后对43个问题进行线索排查,查处扶贫领域问题6个,立案4件6人,党纪处分2人;正在初核1件2人;纠错诫勉谈话处置1件2人。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16人次,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2期,形成有力震慑。

4.加强指导培训,消除执纪审查空白点。“指导+培训”,强化基层执纪监督。通过对镇(街道)纪(工)委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破解镇(街道)纪(工)委执纪审查工作中存在的无案可办、无人办案、不会办案等“三大瓶颈”,全面消除执纪审查空白点。2017年以来,三镇一街道共立案35件,同比上升52.17%。其中,嵩阳街道立案13件,小街镇立案10件,杨林镇立案4件,牛栏江镇立案8件,全面消除乡镇执纪审查空白点。

5.创新巡察模式,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运用“手册+办法”,规范巡察工作。制作《巡察工作手册》规范工作程序,将“两卡一本一图一书”,明确7个工作环节55项具体工作步骤。在全市首家出台《中共嵩明县委巡察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对巡察组和巡察干部建立巡察考核体系,从巡察业务学习、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定。截止目前,已经完成了3轮巡察,正在开展第4轮巡察,共发现问题107个,领导干部问题线索92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88条;已谈话函询22人,立案9人,清理违规资金210余万。

6.依托地方特色,着力打造廉洁文化示范品牌。把东方时尚驾校、嵩明黄龙山公园、嵩明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嵩明兰公纪念馆分别打造成为全县非公企业廉洁文化示范点、党员干部纪律教育主题公园、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党员干部道德教育基地(简称“一点一园两基地”),并形成常态化的党风廉政示范教育,截止目前,共有41家单位2181人参加了教育,筑牢“不想腐”的防线。

7.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动改革工作。一是全力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关于加强嵩明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送审稿)》并报县委印发,督促各驻在单位完成改造办公用房工作,完成派驻纪检组编制、人员相关工作,确保12月底派驻到位。二是全面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严格按照改革要求和中央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全面推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稳妥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县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因机构调整,截止2017年12月底,县纪委机关、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县委巡察办共有行政编制及工勤人员编制76名。2017年末,县纪委、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县委巡察办实有人数由2016年末49人增加至2017年末的51人。事业编制0 人,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纪委2017年度收入合计996.94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6.940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年初县财政预算安排786.1209万元相比较,增210.8199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及机构调整后人员增加。与2016年度财政拨入经费796.98万元比较,2017年度财政拨入经费增加199.9608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及工作人员调动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纪委2017年度支出合计996.9408万元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6.940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99.960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为工作人员调动增加;二是工资调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县纪委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6.940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9.960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为工作人员调动增加;二是工资调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5%。(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县纪委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减变动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纪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6.94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99.960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为工作人员调动增加;二是工资调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96.94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纪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4076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628893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77875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5.202317万元,下降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483967万元,下降7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8165万元,下降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111286万元,占60%;公务接待费支出13.77875万元,占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2889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62889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公车改革前5辆,公车改革后3辆)。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7787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7787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9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执纪监督调研、监督检查、廉政文化建设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纪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034735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34.94947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用及办公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办公电话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县纪委资产总额231.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231.7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3.5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3.5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公车改革处置报废车辆2辆,账面原值54.6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本单位有两辆公务用车做报废处理,两辆车资产原值为54.61万元。本单位资产主要由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公务用车),家具、用具构成。其中土地、房屋及购筑物9.75万元;通用设备(公务用车)63.53万元;家具、用具等办公设备158.47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31.75

0

231.75

9.75

63.53


158.47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嵩明县纪委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已按时上报县财政归口科室行财科和绩效科,绩效自评报告已按要求在嵩明县政务公开网中国嵩明网上公开。因本委无项目支出,全年无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22201111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决算公开表2018101607211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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