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1401000
嵩明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嵩明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民政工作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 负责全县性社团和委托代管的全国性社团分支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 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 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根据国家、 省市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曲、补助标准。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接收安置全县的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国家的安置政策。组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
5、 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救灾和社会救济的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核查灾情,统一上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制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6、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嘎查、村委会政务公开和基层民主建设;指导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杜区建设。
7、 贯彻国家婚姻法律、法规;制定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8、 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 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 审批; 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9、 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有关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及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管理本级福利基金、推行破葬改革,执行殡葬工作政策;制定流浪儿童救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制定收容遣送管理办法, 协调收容遣送工作; 负责儿童收养管理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做好城乡低保人员补助的发放;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做好优抚对象的经费发放工作;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工作;做好残疾人生活费、护理费的发放工作;做好民政事务管理中心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等。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 嵩明县民政局
2. 嵩明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
3. 嵩明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
4、 嵩明县殡葬公墓管理所
5、 嵩明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6、 嵩明县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
7、 嵩明救助管理站
8、 嵩明县居民家庭经济壮况核对中心
9、 嵩明县老年活动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民政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595.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95.2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1537.24万元,减少51.9%,主要原因是上年资金结余大, 如城乡低保,为消化结余资金,财政补助拨款减少22271万元;另上年代报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322万元,今年没有代报数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86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27.06万元,占总支出的97%;项目支出333.70万元,占总支出的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 2016年度支出合计11556.47万元,减少6%,主要原因是2016年代报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322万元,今年没有财政代报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3.48万元。与上年对比, 2016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7.46万元,增加96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的正常晋升,和改革性补贴和目标考核奖的增加。2017年基本工资占基本支出的28%、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8%。2016年基本工资占基本支出的33%、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3.70万元。与上年对比,2016年项目支出183.98万元,增81.9%,主要原因是民政事务管理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公益性公墓等项目支出和医疗救助资金等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80万元,用于优抚对象医疗救助14.72万元,用于困难群体火化补助7.5万元。用于特大病救助7.06万元,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76万元,用于老年活动中心建设45.28万元,用于民政事务管理中心建设50.2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27.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与上年对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72.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减少6%,主要原因一是上年代报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322万元,今年没有此项支出,二是2017年对城乡低保人员进行了清理,部份不符合领低保的人员退出,低保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补助319.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12.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1286.589万元、抚恤2590.59万元、退役安置382.19万元、社会福利563.25万元、残疾人事业290.59万元、自然灾害救助79.25万元、最低生活保障2805.47万元、临时救助970.30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411.85万元、其他生活救助66.16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39.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379.33万元和优抚对象医疗救助60.14万元;
4.农林水(类)支出21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2017年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补助;
5.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支出3.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救灾演练支出3.95万元.
6.住房保障(类)支出39.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主要用于上缴职工住房公积金39.43万元.
7、其他(类)支出333.7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主要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80万元,用于优抚对象医疗救助14.72万元,用于困难群体火化补助7.5万元。用于特大病救助7.06万元,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76万元,用于老年活动中心建设45.28万元,用于民政事务管理中心建设50.2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8.6万元,完成预算的4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46万元,完成预算的3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5万元,完成预算的21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财政预算只给我局1辆车编制,经费只有2万元,2017年10月前我局实有编制7辆,实有9辆,公务接待费用财政没有预算,用办公费用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8万元,下降17.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3万元,增长2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1万元,下降74.1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结果。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6万元,占75%;公务接待费支出2.15万元,占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4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低保、救灾、优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民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3.48万元,与上年对比,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7.46万元,增加96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的正常晋升,改革性补贴和目标考核奖的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对个人和和家庭的补助。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嵩明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769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03.8万元,固定资产243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860.11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33.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5.0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699.9 | 4403.8 | 2436.01 | 2125.7 | 55.46 | 254.8 | 860.1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嵩明县民政局2017年绩效自评情况已于2018年7月31日在中国嵩明网部门决算公开栏上发布,索引号为015126183-201807-092625。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GK08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由于我单位没有该项资金的收支,故该表为空白表。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工资福利支出:指职工所在单位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建立各种补贴,提供服务等办法,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方便,帮助职工解决生活上难以解决的困难,改善职工生活和环境,解决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某些共同的和特殊的需要,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保证他们正常和有效地进行劳动。
抚恤:在战争中牺牲以及 因公牺牲和导致病故的人员,对其家属支付给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对其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期付给一定数额的伤残抚恤金。同时,对伤残人员和家属给以精神上的安抚。
社会福利:国家和社会为增进与完善社会成员尤其是困难者的社会生活的一种社会制度,指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各种政策和社会服务,旨在解决广大社会成员在各个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
退役安置: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立法规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就业及其他安置所需资金和服务,使之顺利重返并适应社会的一项优抚保障制度。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1401111
嵩明县民政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格.XLS2018101503415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