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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10-105432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0-12 10:36
名 称: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 2017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农林,林业,年度,决算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 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10-12 10:36
字号:[ 大 中 小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332701000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属于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主要职能是育苗育种,造林,森林管护和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林业相关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有行政机构1个,下设事业机构4个,分别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1个,长松园林场1个,嵩明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1个,嵩明县林业技术推广站1个。

人员编制数48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33人。2017年末实有职工43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28人。

年末实有退休人员合计数31人,2017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经费主要由社保局承担和发放。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国家下达嵩明县森林抚育项目工程1.5万亩;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工程30.76万亩,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工程2.47万亩;省级“空中视廊”面山造林项目0.15万亩;农村能源建设节煤改灶500台,太阳能改造400套;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0.50万亩及森林管护37.74万亩;2017年义务植树83万株;长年供养专业扑火队人员30名,聘用长期性森林防火人员及火险期增加临时护林员共计198人,林业员57人,对森林火情实施严控严查,及时组织处理和扑救;完成中央2017年退耕还林现金补助的兑付工作。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 嵩明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1个

2. 嵩明县长松园林场1个

3. 嵩明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1个

4. 嵩明县林业技术推广站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7年度收入合计27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6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8%,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空中视廊面山造林项目和高铁沿线绿化造林项目工程,项目及资金增加,总资金收入也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7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7.5万元,占总支出的24.47%;项目支出2091.5万元,占总支出的75.5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所占结构比率比上年增加0.57%,项目支出所占结构比上年减少0.57%,资金总支出比上年增长8%, 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空中视廊面山造林项目和高铁沿线绿化造林项目工程,项目及资金增加,总资金支出也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农林局(林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0.5%,主要原因为工资制度调整,增加了改革性补贴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人均基本支出14.64万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农林局(林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9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7.1%,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工程比上年增加,2017年增加空中视廊面山造林项目支出和高铁沿线绿化造林项目资金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森林培育支出496万元,主要有2017年国家下达嵩明县森林抚育项目工程1.5万亩,已完成任务。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483.42万元,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工程30.76万亩,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工程2.47万亩,项目已实施完成。

造林项目支出507.53万元,主要有省级空中视廊面山造林项目0.15万亩和高铁沿线面山绿化造林0.6万亩,包括人工造林0.1万亩,绿化提升0.5万亩。

退耕还林及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支出334.68万元,农村能源建设节煤改灶500台,太阳能改造400套;完成中央2017年退耕还林现金补助的兑付工作。

林业防灾减灾项目支出207万元。包括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抗旱救灾工作。

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0.50万亩及森林管护37.74万亩。

长年供养专业扑火队人员30名,聘用长期性森林防火人员及火险期增加临时护林员共计198人,林业员57人,对森林火情实施严控严查,及时组织处理和扑救。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支出及林业产业发展支出32.87万元。

贫困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0万元.。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资金总支出比上年增长8%, 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空中视廊面山造林项目和高铁沿线绿化造林项目工程,项目及资金增加,总资金支出也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林业项目和林业机构运行支出。

2. 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 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undefined(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2万元,支出决算为29.72万元,完成预算的84.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73万元,完成预算的8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8万元,完成预算的3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30.54万元,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9.72万元,2017年比上年减少0.82万元,降低2.7%,因林业项目业务工作开展的开支需要,资金压减幅度未达到5%,以后将继续压缩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96.7%;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占3.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7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7.77万元,购置车辆一辆。新购置森林防火指挥特种用途专用车辆一辆,资金27.77万元,车辆购置资金为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省、市级专项配套资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9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林业项目工程和林业专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事业(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3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81万元, 这是因为以前的运行经费分摊到各项目之中支出,2017年将所有项目公务支出统一列支于人员经费的商品和服务之中支出。嵩明县农林局(林业)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林业事业的办公业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2017年资产总数3862.53万元,2016年资产总计2890.56万元,今年比上年增加971.97万元,资产总计比上年增加33.63%,主要原因: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7.94%;其他应付款项资金比上年增加39.39%,其中押金为680.14万元;固定资产比上年增加43.76万元,增幅达8.27%。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嵩明县农林局(林业)资产总额3862.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02.5万元,固定资产56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971.9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3.7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4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5.4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863

3303

560

137

209

0

214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7年绩效自评已按要求在指定网站进行信息单独公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林木病害和森林林木虫害的预防、控制。

森林植被恢复费:由于基本建设项目需占用林地,按国家相关规定到林业征占用林地管理部门办理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按林业政策法规内容和征收标准上缴到指定专户的用于进行异地造林的征收费用。

退耕还林:造林地块原来属于耕地性质,纳入退耕还林项目统筹安排,用于更新造林,不再进行耕耘种植的土地。因原来属于农户或者集体土地,统一收起来进行造林后,每年需给予农户或者集体一定的资金补助费用。经济林种植的补助8年以上,生态公益林种植的补助10年以上。

生态效益补偿:为保护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各级政府按照事权划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补偿基金平均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14.75元用于国有林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的管护等开支;0.25元由省级财政部门列支,用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跨重点公益林区域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森林火灾预防、以及维护林区道路的开支。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示报表(表1至表9)

        嵩明县林业局2017年决算2018年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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