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61601000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拟订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拨和培养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县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全县有关单位实施监察,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人社局局机关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一是深化机制改革,规范人事人才管理工作, 我县政府系统共招录8名公务员,完成2016年全县政府机关科级以下1078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组织2016年新录用的20名公务员参加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组织我县政府系统9人参加公务员面试三级考官,初级考官培训。
二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2017年,我县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人,其中教育系统招聘普岗教师44人.对参公单位工作人员35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07名,开展 “吃空饷”问题清查工作,经认真清查,我县无“吃空饷”情况。
三是抓好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实施范围,补充调整了我县2009年享受副调研员待遇提前退休21人的改革性补贴标准。为72名新录(聘)人员确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审核办理教育系统转正定级54人。全年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级)变动增加工资187人;审批享受特殊岗位津贴73人,停止享受29人。对受处分和被采取强制措施,判处有期徒刑、行政开除、行政降级处分、免职的人员,及时指导单位做出工资处理,取消5人工资待遇,8人发放生活费,行政降级工资待遇调整6人,执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3人。全年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129人,审批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18人、享受异地安家补助费和修建房补助费21人,并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完成人社部下达的我县54家企业职工2016年度薪酬调查。
四是积极稳妥做好军转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政策和“五包”责任制,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全力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核发2017年我县30名企业军转干部解困金和春节、“八·一”建军节慰问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80人次。
五是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2017年,共推荐12人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645人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推荐145人参加中级职称评审,推荐69人初级职称评审。依申请完成4个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工作,依申请完成150余人的岗位聘用工作。共计向昆明市推荐35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完成39人,高技能人才培养完成285人。
六是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旅游行业劳动用工突出问题等专项检查350余户,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意见书60余份。2017年共收缴21个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094.44万元,退还18个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227.66万元,目前账户余额4963.2万元,累计划支工资保证金190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共帮助940余人追讨工资2200余万元。受理工伤认定案件262起,依法认定工伤案件254起。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40起,其中信访交办件27件,结案138件,正在办理2件,结案率为98%。未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案件43起,依法收缴罚款共13.1万元。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3件,2件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其中1件涉案人员已获刑, 另1件为骗取医保基金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七是加强调解仲裁工作,妥善处理人事劳动争议。累计办理劳动合同鉴证22076人(其中新签10512人,解除6648人,终止395,续签4521人),签订率96%。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86件,其中受理案件84件,不予受理案件2件,调解方式结案56件,仲裁裁决结案21件,同意撤诉案件7件,受理案件涉及金额358.47万元,结案率达100%。与县总工会配合,认真开展《集体合同》签订工作,482户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签订了《集体合同》,涉及职工23442人,全县符合签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0%。
八是信访维稳工作。共处理信访件40件,其中县长热线办交办的信访件22件,网络答复18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92批160人次,群众来信来访直复率达100%。
向上争取资金11787.21万元,完成任务数11200万元的105.24%。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人社局机关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个。其中:行政编制21个(含行政工勤编制3个),事业编制10个(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个,财政补助4个);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财政补助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17年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总收入837.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9.68万元,占总收入的69.2%,与上年522.44万元比增加了57.24万元, 增11%,省、市级拨入257.83万元,占总收入30.8%,与上年185.67万元比,增72.16万元,增38.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村官生活补助增加,社会保险缴交比例提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83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9.68万元,占总支出的69.2%,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7.24万元, 主要原因是今年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增加幅度较大,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随之增加;项目支出257.83万元,占总支出的30.8%。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少44.57万元,减17.3%,,主要减少原因是2015年有额度未支出, 2016年支出,所以相对一比,支出数就比今年支出数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7.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3.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47万元,农林水支出192.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73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3.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2.8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商品服务支出预算61.6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培训费、会议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79.28万元,用于生活补助和其他补助。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人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分析……。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7.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比上年708.11万元增129.39万元,增18.27%,主要原因是今年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增加幅度较大,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随之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3.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农林水支出192.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98%。主要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28.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5.05万元。完成预算的-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3万元,完成预算的94.3%;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1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三公”经费除公务用车安排预算2万元,其他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境)没有安排预算。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2万元,下降5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6万元,下降3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4万元,下降60.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改革等使“三公经费”明显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4万元,占94.3%;公务接待费支出2.21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65万元,与上年114.4万元对比减34.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坚持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三公经费,使机关运行经费呈下降趋势。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58.99万元,固定资产58.99万元,与上年57.49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4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55.26 | 296.27 | 58.99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X%。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绩效自评信息已按要求在中国嵩明网上部门预决算栏按时公开,公开链接为:http://www.kmsm.gov.cn/c/2018-08-03/2952766.shtml。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没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也没有使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故“GK07表”和“GK08表”无数据。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附件:
人社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20181015110056877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 11日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616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