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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10-443330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0-12 10:26
名 称: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10-12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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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1401000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相关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

3、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

4、按规定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为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6、依法承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交易(网络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无照经营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接企业和直接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负责商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等相关质量抽验。

8、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名牌战略,落实健全全县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组织开展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

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10、按规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11、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12、负责管理计量和论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13、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担企业产品(不含食品)的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15、承担嵩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嵩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党风廉政建设和改进作风工作。一是制定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党组、总支、各支部、科室分别签订责任书共24份,全年召开专题会议7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政治方向。严格执行党内民主集中制,涉及到重大问题、单位内部人事调整、大额资金使用、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并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三是认真整改落实市、县纪委在工作检查中反馈的意见、建议,逐一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县纪委、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四是高度重视执纪执法工作。对本局查处的重大案件,召开案审会集体讨论,积极开展党风、政风督促检查,直面存在问题。五是对县局派出的六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了全面的巡查、督查。

2、基层党建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专题学习,按照“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党员积分制管理、党员固定活动日、“党费日”制度的要求,深入开展活动,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二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嵩明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的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基层党建提升年”为契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三是认真做好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的衔接,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四是全面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

3、综治维稳及依法治县工作。一是切实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2017年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签订责任书38份。二是进一步完善值班、车辆管理等制度,坚持平时检查与节假日重点检查相结合,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内部管理。三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市场监管整治、特种设备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为平安建设工作提供安全保障。四是成立了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提高依法治县意识和能力。

4、文明创建及意识形态工作。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以会议学习、安排工作、参加专题培训、走访调研、开展节假日宣传活动等方式对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宣传教育。突出机关文化工作和文化理念,加强道德意识教育。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开展意识形态监督检查工作。

5、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全面办结。2017年两会期间,嵩明县市场监管局共收到县政协提案4件。提案已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以正式文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政协委员,满意率为100%。

6、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成立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共召开4次专题会议,制定市场监管局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改革相关工作。2017年,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昆明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和信用约束机制作用,对全县企业统一评价,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的整体效能。

7、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机动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和城市观光车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县内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和非法改装修理装配行为。

8、统计工作。做到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确保各类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按时报送各种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

9、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窗口工作人员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2017年11月13日发出首家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开始我县企业登记注册“无纸化”审批。截止2017年末,新增企业860户,全县企业数达到4286户,个体工商户新发展2012户,个体工商户达到12521户。共计注册登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多证合一”的企业3506户,“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3200户。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正式开始实施,2017年,共计办理简易注销个体工商户6278户。2017年共计办理,企业简易注销6户。到12月12日止,我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的业务共有310项,办结310项,办结率为100%。

10、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卫生县城复审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执法车辆60余台次,发放售食品量化分级公示牌370块,发放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全主体责任手册500份,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手册100份,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手册500份。责令关停无证照摊点8个。通过整改,餐饮单位卫生条件明显提升,亮照经营率明显提高。

11、防艾工作。一是制定防艾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成立防艾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设专人专门负责艾滋病防治联络工作,健全宣传、学习、培训、信息上报等工作制度。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艾滋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做好防艾工作宣传,配合开展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督查工作,加强对从事娱乐、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

12、2017年向上争取资金目标任务700万元,完成 703万元。

13、市场主体发展工作。认真落实好“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等商事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优化窗口服务畅通群众办事渠道,支持市场主体提量增速、提质增效、转型升级。2017年,嵩明辖区私营企业新发展800户,个体工商户新发展2106户,新增从业人员5600人。

14、市场主体报告工作。全年共报送市场主体分析报告4期。内容包含每季度我县各类市场主体新注册情况、各类市场主体总体简况和市场主体发展简要特点。

15、发展注册商标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以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发放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单300余份。至2017年11月全县新申请注册商标达到200件,圆满完成新发展注册商标任务。

16、流通领域食品抽验任务。全面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范围覆盖全县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抽检食品品种包括粮食加工品、酒类、饮料、肉制品、乳制品、粽子食品、中秋月饼等,流通环节共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计342批次(食品流通环节抽检10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42批次)。

17、消费满意示范店创建工作。按照《昆明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消费满意示范店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开展“消费满意示范店”建设工作,2016年度成功创建两家,2017年度申报两家。

18、年报及“双随机”抽查工作。截止2017年12月08日,我县2016年度年报情况为:企业2016年应报3346户、已报2925户;个体工商户2016年度应报10765户、已报8822户; 农专社2016年应报181户、已报164户,完成率在全市位居前列。

19、贷免扶补工作。共为20户经营户通过贷免扶补获得贴息贷款198万元。在2016年度通过县个私协会帮助获得贷款的20户经营户中,目前为止没有出现过延期、拖欠等不良纪录,发放贷款回收率均达100%。

20、查处无照经营工作。整治中以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化妆品、“两烟”、农资、危险品、网吧、音像制品、歌舞厅、破坏资源、污染环境行业为清理检查重点,加大对城乡批发市场、城郊结合部、车站、货场的全面清查,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2017年全年,我局共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211起,立案查处139件,其中烟草部门移交案件89件,共计罚没款550340元。

21、消费维权工作。提高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指挥调度能力和基层市场监管所的快速反应能力,健全相对集中接听记录、实时分派、分级处理、快速反应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机制。出台消费维权工作方案,召开消费维权共治联席会议1次。完成发布消费提示(警示)6条,消费维权投诉案例2个。

22、净化市场公平竞争环境。2017年1月至11月,全县范围内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76件、案值99.97万元、罚没款96.77余万元,其中,罚没款5万元以上案件6件。与县广电局及相关单位配合,对地面接收设施非法销售进行了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72人次,车辆21台次,检查非法销售地面接收设施经营户61户并进行处理。对客运三轮系列车、电动车、老年代步系列车综合整治工作,检查了36户从事销售三轮系列车、电动车、老年代步系列车的商户。参与打击传销宣传活动5次,进行了“黑茶”、“ MM金融平台”、“华夏养生”、深圳“善心汇”、“老妈乐”等传销活动的专项检查。

23、2017年完成培育和发展5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联络示范点,其中嵩明金辉市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被昆明市工商局明确命名为非公党建示范点。

24、开展流通领域专项检查及整治情况。今年共开展了电缆线、建材市场、消防产品质量三类共计次检查本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检查电缆线企业2户,五金经营店15户,建筑材料经营户71户,消防器材经营户4户。

25、红盾护农工作。进行2017年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联合县种子站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种子留样备查工作,共出动检查人员72人次,检查集市6个,检查种子经营户51户,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10户经营户进行立案查处。

26、广告整治及监测工作。加强广告监测工作,提高广告监管执法效能,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共监测广告、通告、公益广告234条次。出动执法人员112人次,执法车辆43台次,检查旅游市场旅游广告6条,报纸、电视、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广告59条。

27、认真开展“扫黄打非”、“禁毒防艾”、非法集资、非法政治性出版物清缴、易制毒化学品、流通领域走私贩私专项整治工作。

28、开展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检查2次,共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8件。

29、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7次。2017年1月,我县被省打传办认定为“无传销城市”,2018年我局将继续推进“无传销城市”复评工作。

30、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对非网络交易平台网站231个,网店3个专项进行检查,并规范其经营行为。

31、许可证获证企业分类监管工作。我局组织开展1-4季度工业产品质量省市监督抽查,共检查工业产品生产企业54家。对已获证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覆盖率达100%,日常企业巡查率达100%,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档率大于80%。

32、中小企业计量合格工作。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8月8日完成珍茗食品有限公司的计量合格确认。

33、 标准化企业工作。于2017年10月完成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的标准化良好行为复审工作,12月完成嵩明大发养殖有限公司的市级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中期评估工作。

34、处理不合格产品工作。制定本局定期监督抽查计划,开展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我局2017年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处理率达100%。

35、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全县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650家,对生产特种设备厂家7户,在用特种设备3605台,进行监管。2017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71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601家次,检查特种设备3435件次,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处理电梯投诉1起,无证生产起重机械投诉1起。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51份,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36、自2015年起,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督促与企业自律管理相结合,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从源头上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37、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17年,嵩明县辖区内获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255户,获证企业已按“一企一档”要求,100%建立食品安全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年内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车站的经营户,城乡接合部的小摊点、小卖店和流动商贩等开展监督检查3355户次,获证企业监督巡查率达100%。

38、规范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工作。2017年我局共受理并办理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新申办证86家;许可证变更62家;办理健康培训合格证5548份,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1437户实施一户一档管理,建档率100%。

39、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2017年共有餐饮服务单位1426户,共出动执法人员566人次,车辆160辆次,监督检查4700户次,监督覆盖率100%。

40、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县共有1426户餐饮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100%,目前,A级单位2户,B级单位43户,C级单位1381户。

41、食品抽验任务。2017年度食品抽检涉及118个生产经营单位,80多个食品种类,全年共抽取793个批次的食品进行检验,品种包括粮食加工品、酒类、饮料、肉制品、乳制品、粽子食品、中秋月饼等,其中对大中型饭店、火锅店、餐饮食品示范街等餐饮单位抽检共164批次,对我县职教基地9所大专院校食堂抽检食品100批次。

42、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2017年开展“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和“安全用药守护健康”为主题的用药安全宣传月活动。共出动宣传人员68次,宣传车9台次,设立宣传点1个,现场接受咨询人员1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20余份。

43、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工作。我局紧紧围绕《2017年昆明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与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全县共有餐饮经营单位1426户,其中学校食堂134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1426户,签订率100%。

45、截止2017年12月,我县有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共计112家。现有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实现1次/年以上,县城所在地经营企业实现监督检查2次/年以上。

46、药品零售企业检查工作。我县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截至2017年底共128户。对现有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实现1次/年以上,县城所在地经营企业实现监督检查2次/年以上。

47、药品生产企业检查工作。我县药品生产企业截止2017年底共有2家(昆明源瑞制药有限公司和云南兰茂药业有限公司),没有生产基本药物及高风险药品。

48、特殊药品的监管工作。对特殊药品、兴奋剂和含特殊药品成分的复方制剂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达到100%,并确保检查1次以上/年。

49、药品抽检工作。2017年完成抽样数30批次,重点抽检生产企业生产及零售企业销售的中药饮片14批次,占抽样数的46.6%。截止9月22日,共出动人员24人次,完成全年的药品抽验工作。

50、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2017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合计195例,其中严重1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合计70例。全面完成了市下达的“两项监测”目标任务。

51、质量强市创建工作。广泛宣传,形成健全的质量投诉渠道,群众的质量投诉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县强县办组织召开了质量工作部门专项会议2次和经验交流会2次;建立起了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和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档率大于80%;建立和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12315”、 “12365”、“12331”等质量投诉热线畅通有效,公众对质量投诉信息平台认知度高,消费者投诉率逐年下降;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有效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建立完善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和消费维权渠道,质量监督员职责明确,对质量纠纷问题处理及时有效;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各类质量安全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4人。其中:行政编制7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7人。

离退休人员5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0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780.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0.2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67.58万元,增加原因是增发2017年改革性补贴、人员增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76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9.59万元,占总支出的86.77%;项目支出233.25万元,占总支出的13.23%;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38.86万元,增加原因是增发2017年改革性补贴、本年增资、增加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上年度节余经费调整在本年度列支;上年上级专款年末拨付于本年度项目实施列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29.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8.4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原因是增发2017年改革性补贴、本年增资、增加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3.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0.3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上级专款年末拨付于本年度项目实施列支。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执法办案后勤保障市场监管项目支出68.81万元,主要开展食品、药品 、产品、商品的监管,查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及消费者权保护、信息化建设、执法人员能力提升等工作,以及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2、质量强县、食品监管、登记事项改革项目支出7.46万元,主要是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质量强县、兴县工作,做好登记制度改革换发执照工作;3、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单位创建市级经费项目支出2.59万元,按照上级的要求围绕创建目标开展创建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4、省级食品安全县、乡镇监管机构建设省级经费项目支出61.14万元,县政府食安办按省食安办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力争创建为省级食品安全县;按省食安办安排完成乡镇(街道)监管所建设;5、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目支出93.24万元,加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执法力度,达到保障辖区食品、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的效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2.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38.86万元,增加原因是增发2017年改革性补贴、本年增资、增加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上年度节余经费调整在本年度列支;上年上级专款年末拨付于本年度项目实施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05.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1%。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311.87万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支出93.2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8.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5.9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1.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5%。主要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中行政运行支出34.54万元,食品安全事务支出61.89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5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97.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97.7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万元,支出决算为23.71万元,完成预算的76.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76万元,完成预算的7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完成预算的5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接待管理。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3.7万元,增长136.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7万元,增长157.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99万元,增长50.5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公车改革,停用待报废车辆17辆,导致上年公务用车费用大幅减少,本年车改结束,调配增加车辆6辆,相应增加公务用车费用;本年上级安排督察、检查、专项工作指导增加,相映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76万元,占87.56%;公务接待费支出2.95万元,占12.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境)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7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7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X辆。主要用于公务及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5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8批次,接待人次632人。主要用于上级对市场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外部单位协调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未发生国(境)外接待。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9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1万元,减少原因是因为压缩公用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车运行维护等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关使用情况见公开06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3367.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90.76万元,固定资产2476.59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5.8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59.6平方米,账面原值1.03万元;处置车辆17辆,账面原值123.0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124.0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21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367.36

890.76

2476.6

1920.93

244.76


310.9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31日在中国嵩明网公开了2017年度绩效自评情况,公开网址为:http://www.kmsm.gov.cn/c/2018-07-31/2951125.shtml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 云南华瑞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8月至2018年10月对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整体支出的实施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再评价。

    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经济性分析:一是成本(预算)控制情况: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每次大额资金的使用都是由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后形成会议纪要,再由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支付申请,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结算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规定,按项目资金使用用途实施,确保预期目标实现。二是成本(预算)节约情况:2017年度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802,056.00元,支出总计17,628,366.81元,本年结转和结余173,689.19元,预算节约率0.98%。

    效率性分析: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县财政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精神执行, 项目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程序合理,与政策要求高度相关;项目的管理比较合理,项目资金到位及时,使用按计划进行,项目的组织管理基本有效;项目效果良好,项目的绩效基本实现。

效益性分析:一是经济效益:2017年度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计注册登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多证合一”的企业3845户,“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3176户;2017年新登记注册内资企业68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1户、个体工商户1660户。截至目前,全县有各类市场主体16346户,其中内资企业3940户,个体工商户1220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98户。整合市场资源,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体系,为促进经济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社会效益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昆明市工商局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系统,建立和完善嵩明县的市场主体数据库,按照国家局、省、市工商局关于“先照后证”改革,推行“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将嵩明县市场主体数据按时推送至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企业的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该信息平台连入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是可持续影响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泛开展法制培训。在法制宣传培训工作中,通过制定年度学习培训工作计划,明确责任,措施有力。2017年,组织参加市级、县级执法人员培训3次,参训人员30余人次,为规范市场管理、稳定市场秩序提供长久的保障。

    整体支出目标与部门职责对比分析: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相关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整体支出目标与部门职责基本保持一致。

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整体支出综合得分为93.5分,评价等级为“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1401111


2017年决算公开报表2018101209583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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