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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10-568475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0-12 14:51
名 称: 嵩明县2017年总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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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2017年总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10-12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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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2703100011000


嵩明县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一、 攻坚克难,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平稳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县财税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财政职责,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重要作用,为经济平稳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财力保障。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1536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8013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108013万元的100.00%(扣除上划新区收入),同口径增8106万元,增长8.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55583万元,同比增34859万元,增长15.8%,其中:县本级支出169269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169269万元的100%,同比增17721万元,增长11.7%。

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8013万元、中央税收返还17262万元、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23898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7000万元、上级专项补助收入87485万元、上年结转1900万元,收入方总计265558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5583万元、上解支出14840万元、年终收支缺口4865万元、减结转下年支出1171万元后,收支缺口6036万元,预计通过向上争取补助和调入资金达到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4096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54096万元的100%,同比减17597万元,减少24.5%;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4189万元,同比减27700万元,减少33.8%;其中:县本级支出50297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50297万元的100%,同比减29018万元,减少36.6%。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4096万元、上级专项补助4086万元,收入方总计581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418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8617万元、年终收支缺口4624万元,减结转下年支出194万元后,当年收支缺口4818万元。预计通过专户调入资金达到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由于年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已作为非税收入入库,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调整为零。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50078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50078万元的100%;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51943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51943万元的100%(预算调整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清算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以上均为快报数,待昆明市(新区)财政局审核批复财政总决算后才能正式确认,如有变化,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二、 砥砺奋进,2017年财政工作顺利完成

2017年,县政府带领全县财税部门,努力克服不利因素影响,坚持依法理财,强化税收征管,挖掘增收潜力,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大力优化支出结构,财政收入目标顺利完成,财政各项改革稳步推进,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财政监管力度持续强化。

(一)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一是加强目标管理。根据市(新区)下达我县的目标任务,结合全县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科学合理测算,按收入级次下达各镇(街道)、园区收入目标任务,按收入类别下达国税、地税、财政收入目标任务。通过收入完成情况一月一分析、一旬一通报,每周有督促、每日有进度等,做到“年初任务抓分解、全年任务抓包保、日常挂钩抓督查”,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打牢收入日常管理基础。

二是强化税收征管。抓牢支柱税种、抓实零星税种、抓好非税收入的征管,全县财政收入稳中向好、稳中有优。完善征管机制,继续深化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非税收支行为。坚持税收征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收入调度分析,做到税源信息共享、征税力量统筹,形成运转有效、运作规范、协作有力的征税、护税和协税工作机制,提高收入组织实效性。

三是抓实税源调查。深化县级领导挂钩联系税收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重点领域税源的掌握,稳定原有收入增长点。着力强化“营改增”后税收挖掘工作,积极动员嵩明籍在外企业家、建筑施工单位回嵩投资建厂,设立总部、分公司,形成新的税收增长点。

四是推进欠税清缴。加强对欠税企业动态监控力度,在逐一核对欠税信息的基础上,制定欠税清缴计划,有步骤地落实清缴工作,确保欠税清缴工作取得实效。全面推进租赁、住宿、餐饮及其他服务业的税收清查核实,强化税源监控,深挖税收潜力。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发挥财政保障作用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从严从简,严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支出,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基础上重点保障脱贫攻坚和重点项目支出。全县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等八项重点支出完成20.4亿元,同比增长38.9%。

一是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县级教育支出52016万元,占县级支出的30.7%。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巩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拨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2710万元、学生营养改善补助2640万元、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1975万元,职业学校教育质量提升和免学费补助资金1471万元。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383.05万元,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等各项政策,统筹社会保险基金50078万元。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407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516万元,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费290万元,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资金218万元。争取和安排资金2778万元,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争取和安排资金1103万元,落实农村五保、孤儿抚恤和残疾人救助等保障政策。拨付就业专项资金627万元,保证各项职业培训补贴及时发放。

二是强化涉农资金投入力度。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退耕还林、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兑付各类补贴2993万元。整合资金5852万元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66个,整合资金3004万元支持嵩阳街道东村居委会干河菜子箐和牛栏江镇大火地易地扶贫搬迁,整合资金2502万元建设整村推进扶贫项目140项。争取上级资金1700万元启动小街镇福海村委会下坝上村“美丽乡村”、杨林镇龙保社区“四位一体”及农业特色小镇建设项目,争取上级资金516.5万元完成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个,建设高标准农田3300亩及示范推广1万亩无公害、标准化、规模化蔬菜种植。兑付资金627万元,用于全县543户农村危房改造。拨付资金400万元,落实健康扶贫政府兜底保障工作。

三是保障重点工程项目投入。融资23.24亿元、争取上级财政资金2.4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融资19.83亿元支持玉明路二期、国道213线改扩建工程等道路建设,融资4.3亿元支持牛栏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融资4亿元支持大学生创业园项目建设。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455亿元支持兰茂路南北段、长松园1号和2号路、龙王庙水库等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上级资金3170万元支持五小水利应急工程、小型农田水利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上级资金2000万元完成嵩明职教基地配套小学和幼儿园建设,争取上级资金1561万元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安排资金1471万元支持“平安嵩明”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三)加大财源培植力度,壮大地方财政实力

一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激发企业生产活力。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要求,全面贯彻“营改增”、取消和暂停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社保缴费费率等政策,认真落实国家降低企业成本和减税降费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精简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全面清理,核减涉企收费3项,推动企业加快发展。

二是发挥资金撬动作用,助推企业发展壮大。认真贯彻落实稳增长联系服务企业各项工作,大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为东风云汽有限公司争取产业扶持资金1.5亿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昆明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争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为云南建投钢结构、康师傅饮品、四营乡姑娘桥煤矿等企业争取技术创新补助、扩销促产规上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奖励等各类财政补助资金4800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落实金融扶持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力支持县域金融机构工作,积极争取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923.09万元、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11.64万元。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新增发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355笔3399万元,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

(四)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根据省、市(新区)对我县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及时调整县对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强化县对镇(街道)、园区财政体制管理,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分配关系。突出全县收入一盘棋,融合规范两级财政分配,调动镇(街道)和园区发展经济、培植税源、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二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合理编制财政收支预算,力争预算收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适应。推进全口径预算,加大“四本预算”统筹力度。强化预算执行刚性,严格预算追加程序。加强财政中期规划,滚动编制2018至2020三年滚动跨年度预算。推进透明预算建设常态化,督促指导县本级及55家预算单位对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进行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

三是稳步推进公车改革。严格按要求完成公车改革,清理留用车辆210辆,分三批对符合条件的153辆公务用车进行报废和资产核销工作。拍卖车辆118辆,共收到车辆拍卖收入481.1万元,成交价比评估价高出200余万元,溢价率171.2%,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加强日常监管,公务用车管理规范有序。

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印发《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嵩政发〔2017〕42号),全面推进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督促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加强资金跟踪监管,43家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绩效自评情况,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金额21.06亿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金额7.6亿元。完善绩效评价长效机制,强化部门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责任,聘请中介机构对2016年预算安排的4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金额6463.98万元。

五是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嵩明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形成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体制保障。实行债务规模控制,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和上级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规范管理政府债务,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向县人大报告,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积极争取置换债券资金1.755亿元,确保到期政府债务及时偿还。

六是探索建立PPP制度体系。印发《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嵩政发〔2017〕46号)《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嵩政发〔2017〕47号)等文件,加快推进PPP项目规范化管理。对县域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智慧城市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首推PPP模式,全年包装申报PPP项目两个。加大PPP实操培训,印发《嵩明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手册》500册,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推广应用。

(五)强化财政资金监管,降低财政运行风险

一是加强财政日常监管。配合县纪委完成“小金库”专项检查,对资金安全管理的关键点和风险点进行全面识别清理,从源头抑制腐败的发生。组织开展涉农资金、“三公”经费、非税收入、财政三位一体等专项资金监督检查10余次,重点对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资金和全县重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及管理进行严格检查,督促财政资金使用单位规范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出应有效益。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继续按规定清理收回两年以上结转资金,收回各单位结余资金3711万元。

二是规范国有资产监管。启动政府综合资产报告,首次将公路、水库、城市基础设施、自然灾害救助物资、防汛抗旱储备物资、森林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保障性住房、文物等公共服务性资产纳入政府资产填报。

三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在预算编制中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做到只减不增。加强对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全年实际发生公务接待353万元,比上年减94万元,减少21.03%;公务用车运行经费303万元,比上年减154万元,减少33.7%;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19.6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19.67万元,减少37.5%。

四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的收集、发布和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依法采购的工作氛围和规范管理的工作局面。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审批程序,政府采购节约资金效果明显。全年政府采购金额共计3095万元,比采购预算3372万元节约资金277万元,资金节约率8.2%。

五是规范内控制度管理。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培训力度,举办“三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财务人员业务培训、预决算编制培训等各类培训10余期,培训财会人员1200人次。全面开展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管理评价工作,抽取14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基础实地评价,抽取2家行政事业单位和1家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督促各单位规范会计行为,推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贯彻落实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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