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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10-105008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0-10 10:55
名 称: 嵩明县统计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统计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10-10 10:55
字号:[ 大 中 小 ]

嵩明县统计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20181010101616076

嵩明县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20181010101515484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1001000

嵩明县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嵩明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全县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人口、农业、经济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各项调查工作。

4.搜集、整理、出版、公布本县的基本统计资料。

5.做好全县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从业资格培训工作。

6.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体系;做好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工作;保守国家和私人秘密。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调查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完成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相关工作。

2.深化全县县域经济发展状况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工作,综合整理县域经济发展各项统计数据等工作。

3.加强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贸易、服务业等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业、能源、贸易、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指导工业、能源、贸易、服务业等统计业务培训。

4.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企业等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投资、房地产、保障性住房、建筑业、科技、文化产业统计等统计调查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指导投资、房地产、保障性住房、建筑业、科技、文化产业等统计业务培训。

5.规范农业统计调查和农民生活经济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农产品价格及指数调查、乡(村)社会经济调查统计(卡片)等统计调查数据;指导农业农村统计业务培训。

6.按时完成上级统计部门统计任务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为嵩明县统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统计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统计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363.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3.0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增加74.38万元,增长25.8%,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及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统计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36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09万元,占总支出的76%;项目(专项统计业务)支出87万元,占总支出的2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74.38万元,增长25.8%,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及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6.09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万元,增长102.3%,主要原因为开展住户调查及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等调查。具体项目开支主要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72万元,住户调查6万元,粮食产量调查5万元,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统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74.38万元,增长25.8%,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及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5.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2%。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和专项统计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主要用于农林水方面统计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9.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统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3万元,年初无公务接待费预算用单位的公用经费开支。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三公”经费支出年初无预算。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22万元,下降3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71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9万元,增长66.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后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3.73万元,占3.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统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84万元,减少73.8%,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不必要的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县统计局部门资产总额206.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0.03万元,固定资产106.7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3.7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3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5.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06.75

100.03

106.72

0

0

0

106.72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绩效自评信息已按要求在中国嵩明网上部门预决算栏按时公开,公开链接为:http://www.kmsm.gov.cn/c/2018-07-31/2950476.shtml。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统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没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也没有使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故“GK07表”和“GK08表”无数据。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2.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4.部门预算,是指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5.预算管理,是指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6.预算编制,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制定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年度计划的预算活动,是预算法必须规范的主要内容。预算编制应当遵守国家编制预算的原则,按照编制办法和程序进行。对此,我国《预算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7.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10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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