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公示(李祖华转嵩明竹颜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
李祖华2012年4月取得嵩国用(2012)第36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地块位于嵩明县小街镇哈前村委会哈后村小组,土地证载面积为904.98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为36年,终止日期为2054年8月24日。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至嵩明竹颜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名下。
经初审:
该宗地原为李祖华个人所有,现其作为法人成立个人完全持股的嵩明竹颜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将该宗地变更为公司所有。
现将上述宗地向社会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持书面意见向嵩明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科反映。
联 系 人:呙逍羽
联系电话:0871-67912446
嵩明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29日